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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专项行动方案》解读

时间:2022-06-16 13:51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贵州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危废行动方案》),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文件精神,努力解决省人大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我省危险废物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厅研究编制了《危废行动方案》,并将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专项行动纳入大生态战略行动1+1+N总体安排。切实提升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三大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建立生态环境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转出严重失衡问题。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省内需求总体匹配,结构性短板基本补齐,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年产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重点产废单位和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到国家A类。

三、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通过严格环境准入、推进经营行业结构调整、推动危废收运处一体化发展、完善危废鉴别制度等措施,提升危废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促进优良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二是强化过程监管。与周边省市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涉危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进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可追溯监管。遵循就近处置原则,从严管控危险废物跨省转入。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是强化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通过实施《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一方面补齐含钡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结构性能力短板,适当富余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在空缺区域补充建设处置或收集设施以应对重大疫情,另一方面优化全省危废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在含汞废物和含铅废物处置利用方面形成相对优势。四是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排查识别涉危企业环境风险单元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行业污染防治负总责。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二是加大督察力度。对涉危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并造成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单位,加大督察力度。对督察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三是营造社会氛围。涉危典型案例纳入《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将举报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非法生产、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以及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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