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9 13:30
来源:住建部公报
从行政分区看,广东、江苏、浙江和山东4个省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超过7万吨/日;四川、河北、河南、辽宁、湖北、安徽、湖南、上海、北京、福建、陕西、重庆、黑龙江、江西、贵州、广西、吉林、天津、云南、内蒙古、新疆、山西、海南和甘肃24个省(区、市)在1-5万吨/日之间;宁夏、西藏、青海3个省(区)和新疆兵团低于1万吨/日。
天津、海南、浙江、江西、四川、福建、江苏、山东、云南、安徽、河北、广东、河南、上海、贵州、广西和重庆17个省(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超过60%;湖北、甘肃、吉林、湖南、山西、北京、宁夏、辽宁、黑龙江、新疆和陕西11个省(区、市)在40%-60%之间;内蒙古、西藏、青海3个省(区)和新疆兵团不足40%。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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