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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23-03-15 10:47

来源:中国固废网

  2023年初,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拉萨市全域以“市主导、县(区)同创”的形式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到2025年,基本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不含尾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

  到2030年,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绿色低碳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无废拉萨”城市理念更加走深走实,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拉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倡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处置。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40号)要求,以拉萨市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市、全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市、全国“无废城市”建设示范市等4个国家级示范市建设为契机,4市同建、齐头并进,扎实推进拉萨市“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减污、降碳、扩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高寒缺氧地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拉萨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以及视察西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和拉萨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推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当好七个排头兵”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要求,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全域推进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全面提升我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将拉萨市打造成为高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幸福家园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共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良好氛围。

  ——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和全面谋划,坚持将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与统筹区域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系统谋划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下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路线图,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重点。以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为目标,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基础设施短板,畅通固体废物协同处理渠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健全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创新力度,充分释放绿水青山、冰天雪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实施范围及目标

  1.实施范围。拉萨市全域,行政区划包括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曲水县、当雄县、墨竹工卡县、林周县、尼木县及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梧新区(高新区)、文化创意园区。以“市主导、县(区)同创”的形式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基准年为2021年,期限为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

  2.工作目标。绿色工业、净土健康产业进一步发展,绿色采矿及尾矿治理大力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生活源可回收物等回收体系基本建成,生活源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制度、市场、技术、监管体系趋于完善。固体废物“变废为宝”“变废为材”“变废为能”等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建成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资源集约利用协同有效、生态系统绿色健康的高原“无废城市”典范。到2025年,基本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不含尾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

  到2030年,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绿色低碳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无废拉萨”城市理念更加走深走实,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3.指标体系。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涵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五个方面、共47项。其中,必选指标25项(标注★)、可选指标17项、自选指标5项(标注▲)。具体指标见附件2。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绿色工业发展,加快循环化体系建设

  1.强化工业企业源头管控。全面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举,持续开展“散乱污”整治行动。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审核机制。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控制在98吨/万元以下、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控制在0.004吨/万元以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发改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加快推进有色金属采选、建材、藏(中)药制造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打造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支持新能源、净土健康产业等重点行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和产品换代。推动绿色园区建设和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间的资源高效配置。到2025年,全市国家级绿色工厂达到8家、自治区级绿色工厂达到30家、市级绿色企业达到38家;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孜区工业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出台拉萨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以墨竹工卡县、林周县、当雄县铜铅锌矿采选为重点,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在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实施改造升级,新建和在建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设计和建设。对历史遗留矿山,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到2025年,全市建成3座绿色矿山,所有新、改、扩建矿山投产前应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条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尾矿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技术,减少尾矿库尾矿及废石场废石贮存量。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分级监管清单。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与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环境保护等产业耦合发展,推动尾矿、废渣、工业副产品等工业固体废物在建材生产、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综合利用,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降低贮存处置量。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不含尾矿)。〔市经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持续发展绿色农业,推动农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5.推进农业绿色生态低碳发展。巩固提升“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农业发展格局,打造“秸秆饲料化、畜禽粪污源头农用”的生态模式。引导采用增施有机肥、缓释肥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持续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打造“净土”特色“无废”农牧业品牌,开展“绿色农业先行示范区”“全国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创建工作。到2025年,曲水县创建成为全国绿色农业发展先行示范区、西藏农牧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示范区,墨竹工卡县创建成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全市“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数量达到360个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广切碎机、揉丝机等专业农机在农牧区分散化养殖户和小农户中的使用。鼓励养殖场、合作社或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开展秸秆青贮、氨化、微贮或制作颗粒等,提升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探索有机生活垃圾、秸秆、粪污等联合堆肥,结合食用菌生产需求,适度推动秸秆肥料化及基料化利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以林周县、尼木县、墨竹工卡县、曲水县为重点,推广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持续开展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提升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及病死畜禽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实施林周县、尼木县、曲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引导散小养殖户开展畜禽粪污“能源生态”和“能源环保”治理。强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模式,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创建自治区级及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比达到15%;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推进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实施拉萨市农膜回收网点及监控点建设项目,开展农膜回收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以农牧区农资经营网点、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点为单位设立农膜收集点,鼓励种植大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环卫作业单位等参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责任延伸制。结合农资经营网点打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促进重点单位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以及过期农药、疫苗全量回收和安全处置。到2025年,全市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践行低碳生活方式,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9.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将“无废”理念融入国民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环境理念。深入开展反奢侈浪费、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转变。〔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教育局、宗教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效。按照党政机关带头、企事业单位跟进,分步推进、分区域实施,实现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以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为重点,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范围。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完善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多渠道扩展公众参与平台,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及分类实效。加强可回收物源头收集体系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力争达到35%,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优化生活垃圾处置结构。推进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改扩建和二期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实施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加强各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管理和运行,有效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效率。推动墨竹工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林周县生活垃圾热解项目建设,有效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置压力。鼓励开展生活垃圾跨区域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不断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78%,基本形成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健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餐厨垃圾回收处置向周边县(区)延伸。实施拉萨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二期项目建设,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市城管局、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深入推进“白色污染”治理。以“三整治三提升”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主要城镇、乡村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景点、建筑施工场地、河湖湿地等区域“白色污染”治理。开展废旧经幡生态环境保护行动,逐渐减少不可降解经幡流入市场。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科学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到2025年,塑料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开展绿色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减少电商快件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到2025年,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99.5%以上,邮政快递网点配备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率达到100%。〔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旅发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利局、宗教局、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治共享。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加强易腐烂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推进当雄县城乡垃圾综合资源化处理中心以及当雄县、林周县和尼木县农村小型焚烧项目试点建设,实现多元固体废物协同处理。建立健全收运处置体系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住建局、城管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合理布局废旧物资“投放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促进电子废物、废旧金属、塑料、废纸品、玻璃、纺织品、废旧轮胎等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增设再生物资回收网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拉萨市年处理5万吨废旧轮胎回收与负压热裂解综合利用项目、当雄县及曲水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积极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力争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开展三级甲等医院可回收物回收试点,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到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力争达到15%。〔市商务局、卫健委牵头;市城管局、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推进城镇污水污泥规范处置。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当配套建设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和达标排放,严格污泥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保障曲水县净土生物有机肥加工厂(污泥协同处置)和拉萨城投祁连山水泥厂污泥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加强污泥消纳处置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污泥无害处置设施短板缺口。开展污泥用于城市园林绿化试点示范,多渠道探索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到2025年,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市城管局、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林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推进全程闭环管理,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16.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加快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推动建筑建材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机制,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力争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以上,绿色建材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国家投资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落实建筑垃圾闭环管理。健全建筑垃圾产生量申报统计制度,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完善工程渣土处置核准制度。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建筑垃圾产生、分类、运输、处置利用一体化监管。强化部门间执法联动,坚决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落实政策扶持,推进拉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稳定运营。有条件的县(区)应建设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与再生利用体系,建立装修垃圾收运处置机制。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利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集聚化、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市辖区及曲水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50%。〔市城管局、住建局牵头;市经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税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坚守危险废物安全底线

  19.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进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短板。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和城市公共卫生运输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构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统筹规划,新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处置项目须入驻工业集聚区。鼓励危险废物资源利用类项目建设,实施市场自主调节。开展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鼓励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依托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收集网点,搭建回收体系。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鼓励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内部开展资源化利用。推进曲水县年处理5万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设施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4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1.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水平。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鼓励企业使用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生产工艺和设备。健全完善全链条监管措施,压实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禁无证经营或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转运处置危险废物,严防危险废物风险外溢。持续保持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惩重罚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全面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和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发改委、经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一体谋划双碳行动,促进多领域降碳减污

  22.推进固体废物协同减污降碳。研究制定《拉萨市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要求与“无废城市”建设内在需求有机融合,明确任务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开展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降碳减污潜力分析,研究固体废物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及方法,探索建立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碳排放核查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固体废物协同处理,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砖瓦生产等设施,实现粉煤灰、炉渣、污泥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住建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3.实施静脉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编制《拉萨市曲水生态静脉产业园区规划》。加强园区用地保障、配套资金,完善道路、管网、水电、燃气、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热电蒸汽循环利用等公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现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末端处置设施,打造全区首个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静脉产业园,成为拉萨市“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的窗口和重要载体。〔市发改委、曲水县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经信局、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4.推进重点领域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合理有序推进水电、光伏、地热、风电、光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开展太阳能、空气源热泵以及多种形式耦合供热采暖示范工程在建筑领域应用推广。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扩大城市集中供暖、供气工程覆盖面,全面推进去煤化。〔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5.开展无废细胞低碳试点创建。制定“无废细胞”建设评价标准,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大型矿区、大型商场等“无废城市”细胞工程建设,发挥“无废细胞”的宣传引领示范作用。到2025年,力争建成100个“无废城市”细胞单位;力争完成拉鲁“无废湿地”、纳木措“无废景区”、拉萨市曲水生态静脉产业园区等3处“无废”教育基地创建。〔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无废建设保障能力

  26.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制度体系。构建“1+8+3+X”(1个领导小组+8个县(区)+3个功能园区+X个委办局)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点问题会商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协调机制。明晰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再生资源等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建立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公众参与度。〔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7.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技术体系。健全完善固体废物技术规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高原缺氧低温条件下的污控技术、有机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典型尾矿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利用模式等关键技术工艺及工程应用示范,加快推进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8.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市场体系。研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落实绿色低碳领域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探索出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补贴政策、农膜农药包装回收利用补贴办法、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补贴政策等。〔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税务局、经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9.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管体系。推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构建全品类固体废物管控系统。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积极推进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固体废物联合监管执法能力。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3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公安局、经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从农业农村、商务、城管、住建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研究“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督导工作进度、总结经验做法,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各县(区)、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强力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和北京、江苏援藏资金支持,加大财政预算在固体废物资源化领域、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技术领域等重点工作的投入,确保“无废城市”重点工作任务能落地、快推进、见实效。〔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强化技术支撑。依托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建立“智脑”“智库”专家服务团队,为“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相关领域资源化利用、制度技术体系建立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深化固体废物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区内外先进制度、经验、技术、理念学习交流,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指导“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全面推进。鼓励产废企业加强外部合作、建立技术研发机构,重点突破源头减量、过程减害与高效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局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分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进度、时间安排等。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及部门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调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区)、部门要坚决扛起“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责任,每年3月、6月、9月的25日前将季度工作推进情况、12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对各县(区)、部门“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评估,挖掘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拉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对各县(区)、部门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机关、企业、学校、景区、寺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充分激发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全民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通过培育“无废细胞”提升全民对“无废城市”的认知度和获得感。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提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度,使“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全民行动体系。〔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附件:1.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3.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主要任务清单

  4.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1

  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倡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处置。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40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藏环发〔2022〕97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成立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成立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强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赵世东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何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先龙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明健   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普琼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永祥   市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旭光   市经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梁光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萨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中楚成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陈常军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索朗多吉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罗布次仁  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郭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蒋曦   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高建红   市旅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尼玛   市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蔡卫旗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索朗江村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增民   市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卫智军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旺堆罗布  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格桑罗布  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尹培凤  市林草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达瓦次仁  市宗教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扎西尼玛  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旦增曲扎  城关区委副书记、区长

  米玛次仁  堆龙德庆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代红  达孜区委副书记、区长

  德吉央宗  林周县委副书记、县长

  巴桑   墨竹工卡县委副书记、县长

  汤官中  曲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次旺多杰  尼木县委副书记、县长

  图登佩杰  当雄县委副书记、县长

  旦增尼玛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达瓦次仁  柳梧新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格桑加措  文创园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部署,整合各方力量,统筹协调解决制约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加强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评估“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成效,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先龙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制度

  (一)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由拉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共24个市直部门单位、8个县(区)政府、3个园区管委会组成。王强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赵世东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主持,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2.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先龙同志担任,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3.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与联席会议成员间的信息沟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应及时将增补人员信息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无废城市”建设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召集人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工作中需要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应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3.联席会议不刻印章,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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