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 11:44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张英健
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加强环境基础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发改环资〔2023〕1046号,以下简称《行动》),部署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结合发展实际,提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总体目标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我国环境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大幅提升、运营管理持续优化、工艺技术明显进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十四五”相关目标进展顺利,污水处理能力、再生水生产能力、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等目标已提前完成或接近完成,但距离建设美丽中国目标任务还有不小差距。
《行动》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环境治理需求,在“十四五”目标基础上,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日;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新目标的提出将更大力度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二、聚焦短板弱项,精准部署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重点任务
《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监测监管等领域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六项行动,系统精准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是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针对部分城区截污纳管不到位、管网老旧破损和混接错接,污泥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仍存在短板等问题,《行动》提出要加快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补齐城市和县城污水能力缺口等。
二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针对部分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还不完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仍存在短板等问题,《行动》明确要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健全收集运输网络;补齐县级地区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探索建设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填埋设施;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
三是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针对部分地区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等问题,《行动》提出要推动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设施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加快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等。
四是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针对我国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品类不平衡、部分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尚不完善等问题,《行动》明确要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区域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中心和特殊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健全医疗废物收转运体系等。
五是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针对我国园区环境污染治理要求高、难度大,基础较为薄弱等问题,《行动》提出要积极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集中合理布局,加大园区污染物收集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建设等。
六是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针对我国部分地区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监管能力不足等情况,《行动》提出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站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实现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情况全过程在线监控,完善污水处理监测体系等。
三、注重落地见效,着力强化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各环节要求
为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行动》在组织实施方面提出多项具体措施。一是开展全面系统评估,要求各省(区、市)以市为单位开展环境基础设施摸底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环境基础设施现状,系统评估辖区环境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处理水平、运行情况以及短板弱项情况,形成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报告。二是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各地要根据评估情况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编制本地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清单。三是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尽快建成投运。四是加大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完善污水、垃圾等收费机制,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五是创新实施模式,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
《行动》对“十四五”后半段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再部署,既注重设施规划谋划,又强化项目落实落地,将有力推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支撑保障。(张英健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主任)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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