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 11:55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关于再次征求《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本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一小时均值)分别为10/35/150mg/m3,详情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再次征求《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于2022年9月向各有关单位征求了河南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科技标准处,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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