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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时间:2023-11-10 13:39

来源:生态环境部

  答: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指导推动各地从“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三个维度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同时通过发布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全面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优化跨省转移审批服务等措施,推动危险废物转移更加规范有序,转移效率明显提升。

  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仍在以不同方式为合理的危险废物转移需求人为设置障碍。为此,《通知》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壁垒限制或禁止合理的危险废物跨省或跨设区的市转移。

  各地应将控制环境风险和妥善利用处置作为危险废物转移的总体要求,既要充分发挥本地区的利用处置能力,也要充分考虑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运输、处理成本等,支持产废单位的合理转移需求,如将危险废物转移至相邻或开展区域合作的外省市利用处置设施的运输距离远小于转移至同一省市利用处置设施的,将本省市不具备利用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具备相应能力的外省市的,或将本省市不具备利用能力只能处置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具备相应利用能力的外省市等。各地还要增强大局意识,通过开展区域合作等方式共享高水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切实降低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运输、处理成本。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结合规范化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相关地方及时整改清理不合理行政壁垒,促进危险废物有序流动和规范利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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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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