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2 11:46
来源:生态环境部
12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及29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工作目标。《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更加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举措。要做好《指导意见》印发后的组织实施,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推动各地尽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并持续优化完善,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效果。要重点针对秋冬季重污染过程,加强预测预报、会商研判,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制定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遥感识别(试行)》《荒漠化区域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湿地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对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遥感识别、指导荒漠化区域和湿地生态质量评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是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荒漠化防治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重要支撑。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履行好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职责,注重运用卫星遥感和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生态破坏问题识别精准度和效率,及时掌握荒漠化区域和重要湿地的生态质量状况及动态变化,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态系统监管。
会议指出,《外来入侵植物对陆域自然保护区植物多样性影响评估技术导则》和《生物多样性(陆域生态系统)遥感调查技术指南》《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多样性观测固定样地的设置》《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红外相机技术》《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标准》《海洋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标准 浅海和潮间带》等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要技术文件。下一步,要做好宣贯解读、培训指导、实施应用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扎实做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不断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
会议强调,制定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排放源管控和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对提高生态环境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标准印发后,要抓好贯彻实施并加强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推动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迈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做好废放射源的处置是实现放射源全寿期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安全要求》规定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的接收限值和整备要求,对规范实施废源处置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后续要认真抓好标准落实,严格依法依规对废源处置工作进行监管,确保废源安全处置。
会议强调,实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是有效防控新污染物增量的源头管理制度和重要抓手。要认真落实国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审批登记新化学物质,不断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提高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技术评审水平,夯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基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刘炳江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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