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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保督察集中通报中看建筑垃圾产业发展瓶颈与革新机遇

时间:2024-06-14 09:47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E20研究院固废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 张磊

6月6日,中央环保督察在第三轮第二批次的集中通报中,公开通报了湖北、湖南、上海、浙江、江西、云南和重庆7个地区在建筑垃圾利用与处置环节存在的违规行为。此消息一公布,即刻在业内掀起巨大反响。

各媒体机构已对本次环保督察反映的具体污染环境及违法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报道,而本文则试图从督察指出的共性问题出发,深入剖析当前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痛点和堵点,并结合当前行业实践,探讨未来建筑垃圾处理行业需攻坚的难题。

6月6日,中央环保督察在第三轮第二批次的集中通报中,公开通报了湖北、湖南、上海、浙江、江西、云南和重庆7个地区在建筑垃圾利用与处置环节存在的违规行为。此消息一公布,即刻在业内掀起巨大反响。不仅揭示了这些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不足,更凸显了我国建筑垃圾产业发展瓶颈与革新机遇。

据测算,我国建筑垃圾年产生量已超过20亿吨,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为提高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水平,实施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战略,国家生态环境部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已将建筑垃圾问题列为重点攻坚对象,其中重点强调要对城市建筑垃圾实施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整体发展形成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环保督察所覆盖的区域不仅包括了华中腹地、沿海经济大省,还延伸至了西南关键地区,其影响深远而广泛。这些地区处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城市更新换代较快,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导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发展相对较为滞后。与此同时,这些经济发展迅速的区域,具备充分的条件解决当前建筑垃圾带来的环境污染的能力。

01环保督察揭示的问题,正是行业发展的瓶颈所在

各媒体机构已对本次环保督察反映的具体污染环境及违法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报道,而本文则试图从督察指出的共性问题出发,深入剖析当前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痛点和堵点,并结合当前行业实践,探讨未来建筑垃圾处理行业需攻坚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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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督查揭示了各个地区在建筑垃圾治理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从公开信息中不难发现,各地区面临的共性问题主要集中在“顶层监管的缺失”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的滞后”这两个方面,二者直接导致了违法倾倒和环境污染的直接结果。督察所揭露的这些问题,恰恰也是阻碍建筑垃圾处理行业进步的关键因素。未来,要推动该行业的迅猛发展,必须集中力量解决这些根本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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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建筑垃圾管理亟需专项立法,弥补监管缺失的问题

建筑垃圾行业违法问题频发,市场监管的缺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为了有效遏制这一现象,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建筑垃圾利用规范,并着力推进法律法规建设,成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落地的关键环节。尽管部分前沿地区已经配备了终端处置设施,但由于前端运输收集体系的不完善以及管理的缺位,产生的垃圾往往没有进入合理的处置渠道,已建设施常常处于低负荷运作状态。据统计,仅有10%-15%的城市建筑垃圾能够被运送至指定的消纳场所,而大部分建筑垃圾在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流失,去向成谜。因此,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也显得尤为迫切。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当前已经在建筑垃圾管理的立法工作上已经迈出坚实的步伐。2020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获得通过,其中“建筑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单独列出,作为一大类进行专项管理。新固废法不仅增加了大量关于建筑垃圾的具体条文,还明确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内容,这标志着建筑垃圾在国家法律层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新法的实施将建筑垃圾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隐患防治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有助于推动我国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管理”的制度和体系,实现建筑垃圾管理从不可控向可控的转变。

目前,各地区也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的立法工作。以浙江丽水为典范,浙江省丽水市通过多项举措,形成特有的建筑垃圾处置的“丽水模式”。其中包括:

(一)编制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规划并推动落实,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作系统谋划部署。

(二)完善体制机制,规范全市建筑垃圾闭环监管。2021—2022年,先后印发了《丽水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丽水市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丽水市区建筑垃圾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2023年4月出台《丽水市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监管实施意见》,并成立丽水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压实属地及各部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责任,强化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各环节的闭环监管。

(三)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强化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监督,落实工程项目主体责任,同时利用省市建筑垃圾管理监管系统,以数字化手段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做到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备尽备”。

(四)建立常态化机制强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改工作。分别于2021年12月出台《丽水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2023年5月出台《2023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建筑垃圾处置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对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的排查力度和执法力度;于2023年9月开展全市非正规堆放点“回头看”排查工作,举一反三,强化整改,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行为。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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