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10:02
来源:绿谷工作室
作者:谷林
文章介绍,目前行业尚未对污泥掺烧形成技术上的共识,也未见国家/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或技术指南,掺不掺?掺多少?怎么掺?这些关键因素连业内人都说不清,负有责任的主管部门也必然更加不敢冒险。这无疑让不同部门间的管理沟通与协调困难重重。
除此之外,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污泥,也存在一个收费问题。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曾在论及垃圾焚烧厂协同焚烧工业固废时提到: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属不同的部门管辖,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财政支付,工业垃圾处理按理应该由工业企业自行付费。协同焚烧时,虽然工业企业也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但因为本身有财政支付,工业企业支付的费用其实并没有达到市场应支付的价格,是占了由全体纳税人支撑的政府财政支付的便宜。
从当前的政策上来说,大方向鼓励协同处置,但协同处置仍需要有一个顶层设计,特别是收费机制。借用到污泥协同处置:对于需要自费处理污泥的污水厂,什么样品质的污泥该收多少钱?如何核查和监控?这需要建立起相应政策,制定一个公开透明合理的价格机制,让污水厂和焚烧厂可以双向选择,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污泥市场的发展。
据了解,这种污泥费包含在污水费中的项目,全国仅有30%左右,即便如此,市场的规范引导也不可被忽视。
03污泥源头减量,如何增强企业的动力?
污泥还田,政策的门槛一时难以破除。污泥掺烧,也还有很多的路要走。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
杭世珺觉得有。一直以来,行业都“重水轻泥”,可对于污泥产品,却又有诸多限制。从这个角度来说,她认为,解决污泥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源头上进行减量。
但这又会遇到一个问题——如何增强污泥产生企业进行污泥源头减量的动力?
对于一些污水费里包含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的企业,它们天然有污泥源头减量的驱动力。但对于一些BOT项目来说,因为特许经营协议一般约定通过成本监审调整价格,如果持续三年以上,企业的污泥产生量下降,项目成本降低,根据成本监审,企业就应该降低水价,这就使得企业的污泥减量收益难以转化为项目收益,导致污水厂对源头减量的经济效果有所顾虑;而在政府所属的专营公司模式下,报销模式也制约着企业在此的降本动力。
另据了解,全国有70%左右的地区采用污泥分开结算模式,污泥处理处置由政府负责,污泥量的减少与污水厂的收益没有直接关联,会导致污水厂在污泥源头减量上的驱动力不足。
前阵子,E20曾做过一份行业调研,在两种模式下,企业的产业率差异非常明显:负有污泥处理处置责任的企业,产泥率只有2-3%,另外由政府负责污泥问题的企业,产泥率则高出很多。
杭世珺认为,污泥源头减量,不但可以节省污泥运输费用何处理处置成本,更从过程和结果上,减少了碳排放,符合我们国家3060的发展目标,政府或许可以出台一些激励政策,针对所有污泥产生企业,凡在源头减量方面做得好的,根据减量效果,给与一定的资金奖励、税收优惠,或者其他政策鼓励。
这样,既能促进企业污泥源头减量,又让企业在污泥处理处置方面有了一个新的合理的营收方式,也会促进污泥市场的发展。
而行业现实中,一些企业已经在这个方向上默默地进行着探索。
如南京乐透思公司,为了促进企业污泥源头减量的动力,在玉环市项目中,与政府采取了一种类似合同能源管理的污泥减量合作模式——不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前期投入,污泥减量项目全部由乐透思投资,比照往年的数据计算减少的污泥量,与政府方分享污泥减量收益,实现多方共赢。(推荐阅读:政企合作新模式突破污泥减量技术推广的驱动力瓶颈)
这样的创新方式,从企业和行业发展的角度,非常值得行业肯定。但从执行的角度,这种模式仍需进一步探索——最核心的问题是项目运营效果如何认定。
在前不久的E20双百联盟标杆万里行中(推荐阅读:10万吨/日!看佛水环保城北这座地埋污水厂如何传承知识与积淀智慧),有厂长介绍,这种模式听起来挺好,但现实中,结果的达成可归于诸多原因。该如何认定结果中双方的作用和比例?另外如果预设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怎么办?如果双方能就此达成一致,一切好说。如果达不成,就会是一件很扯皮的事情。
在杭世珺看来,既然是探索,肯定会有问题。对于这样的创新,我们首先要给以肯定,然后在发展中慢慢解决与完善。但首要是,政府要重视源头减量,做好政策支持与引导。也希望E20可以借助平台的力量,就此组织主题沙龙进行专门研讨,以自己的影响力为产业发声,助推产业发展。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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