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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115号文红线? 云南省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终止

时间:2024-08-08 09:55

来源:中国固废网

近日,中国固废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E标通获悉,云南省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终止,终止原因为中标结果于相关政策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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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费限价为90元/吨。该项目总投资约2亿人民币,新建一条日焚烧处理300t的生产线,本项目拟建设安装1台300t/d机械炉排焚烧锅炉、1台余热锅炉、1台凝汽式6MW汽轮发电机组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垃圾10.95万吨。

2024年2月份,云南省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年特许经营社会投资人资格预审于正式启动;

2024年3月28日,云南省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社会投资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富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88元/吨的垃圾处理单价预中标该项目。富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87083万元人民币,为国有独资企业,实控人为富源县财政局,控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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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明确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要“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尤其是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

2024年3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再次明确特许经营者基本条件:“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地方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外,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时,原则上不得在项目公司中控股。”

因此,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富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明显不符合115号文要求。

相关阅读:固废行业该如何看115号文?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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