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2 14:49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并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加强监督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将非现场监管、检查抽查、舆情监测、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发现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机构,依法依规查处。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相关考核,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考核机制。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
(榕政综〔2021〕178号)同时废止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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