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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10-16 11:15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八)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加强于桥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规范化建设。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规范化管理。实施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行动,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改造,加强农业农村种养殖水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动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优化水资源调度与配置,保障海河、七里海等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水生态考核评估。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深入推进渤海湾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整治和海洋垃圾治理。到2027年,全市地表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60%、73%左右,力争创建5个美丽河湖,北部湾区建成美丽海湾;到2035年,“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九)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强化风险防范,坚决防止新增污染。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深入推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十)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加大新污染物治理力度。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建设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严防各种形式固体废物走私和变相进口。到2030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五、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十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生态、农业、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严守1557.77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执法监管、问题整治和保护修复,确保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严守467.46万亩耕地红线。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实施。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再新增围填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量不降低,发展壮大海洋经济、临港产业。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全覆盖,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十二)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筑牢“三区两带中屏障”生态安全格局,构筑市域“七廊五湖四湿地”水系生态网络,深入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加快建设美丽山川。推进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实施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建成,全市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8.59%,水土保持率提高至98.80%,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十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网络,强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大遗鸥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力度。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加强海洋牧场维护与管理。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十四)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开展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工作,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生态质量监测、生态状况与保护修复成效评估。严格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常态化监督。

(十五)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路径。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丰富生态产品供给,强化生态产业融合,发展生态文旅、生态农业、生态康养等绿色产业。持续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打造“两山转化”示范样板。

六、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十六)健全生态安全体系。完善天津市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提升风险研判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全域监控、部门联动、高效应对的生态安全防护体系。

(十七)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以涉危涉重行业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化工、石化企业聚集区为重点区域,强化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实施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工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体系,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推动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建设。

(十八)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环境风险检测、识别、评价和监测。强化全链条防控和系统治理,健全生物安全预警防控体系。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加强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筑牢口岸检疫防线。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十九)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完善气候变化观测监测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提升极端气象灾害应对能力,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气候韧性。支持滨海新区申报深化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基本建成。

七、实施美丽天津创新建设行动

(二十)建设美丽城镇。强化城乡、区域间生态环境一体保护治理,因地制宜推进美丽城镇建设。中心城区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深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打造推窗见绿、舒适宜人的城市景观;滨海新区、环中心城区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智慧产业,加快建设生态智慧创新的绿色发展样板;远郊区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高水平建设生态涵养区。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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