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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韶关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时间:2024-11-05 09:48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韶关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从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与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差距较大,产能严重过剩,具体公示如下:

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要求,现发布2024年韶关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据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固废平台)统计,全市2023年危险废物申报产生量45万吨(不含医疗废物)、2024年1-9月危险废物申报产生量33.61万吨(不含医疗废物)。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分析

(一)经营规模分析

韶关市2023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6家(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利用处置规模159.78万吨/年,平均负荷率为31.39%。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6家(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约160.62万吨/年,平均负荷率为26.57%。

(二)产废类别匹配性分析

根据平台年度申报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市危险废物单类年产生量1万吨以上的共计7大类,分别为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23含锌废物、HW49其他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8焚烧处置废渣及HW34废酸。具体情况如下:

HW48类危废2024年1-9月累计产生量为14.05万吨,主要为铅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我市现有HW48类危废综合利用处置能力约37.86万吨/年。其中铝灰及铝灰渣累计产生量为2809.3吨,综合利用处置能力6000吨/年。

HW11类危废2024年1-9月累计产生量为10.02万吨,主要为煤焦油。我市现有HW11类危废综合利用处置能力约18.06万吨/年。

HW23类危废2024年1-9月累计产生量为2.94万吨,主要为高炉布袋灰。我市现有HW23类危废综合利用处置单位4家,综合利用处置能力约14.7万吨/年。

HW49类危废2024年1-9月累计产生量为1.54万吨,主要为废残渣、残液、废线路板等。我市现有HW23类危废综合利用处置能力约39.91万吨/年。

HW13类危废2024年1-9月累计产生量为1.46万吨,主要为经营单位产生的废树脂粉,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产生的釜底废液、废树脂等。我市现有HW13类危废综合利用处置能力约20.53万吨/年。

HW18类危废2024年1-9月累计产生量为1.26万吨,主要为飞灰、炉渣、结晶盐等。我市现有HW18类危废处置能力8.1万吨。

HW34类危废废酸累计产生量为1.12万吨。我市现有HW34类危废综合利用处置能力11.2万吨/年。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意见。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提高危险废物利用率;鼓励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和飞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落地,鼓励现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方式向资源化利用方式转变;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项目。

(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意见。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因地制宜,防范投资风险。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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