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3-22 10:18
来源:香港政府新闻网
《2007年污水处理服务(排污费)(修订)规例》3月23日刊登宪报,根据该修订规例,首次递增的排污费7月1日开始生效。
环境保护署今天向立法会提交参考资料,列出修订法例的细节。有关修订已谘询环境事务委员会及其他主要持份者的意见,按污染者自付原则分担处理污水的费用。
目前住宅账户排污费平均每月11元。根据修订方案,排污费由7月1日起调整至12元,明年调整至13元。
排污费在10年后调整至约27元,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受益人继续获得资助缴交排污费。
根据「污水处理服务收费计划」,30种行业须缴交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以支付处理污染浓度较住宅污水为高的污水所涉及的额外成本。
环保署指出,已考虑业界的意见,以及减轻从新评估个别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账户相关费用的建议。
根据《2007年污水处理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修订)规例》和修改的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技术备忘录,新措施7月1日生效。有关立法建议3月28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有关规例获立法会通过后,政府会在暑期休会前提交「净化海港计划第2期甲」相关项目的拨款申请。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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