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10 15:40
来源:东方早报
面对严峻的环保形势,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呼吁,目前我国已具备开征环境税的基本条件,应抓紧时机将其纳入议事日程。(3月9日《河北日报》)
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需要更多利用税收等经济杠杆。按照这种理解,开征环境税没什么不妥。
但问题在于,当前我国围绕环境开征的税费不是没有。建设部2006年规定,全国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开征环境税是为了环境,污水处理费也是为了环境,消费者为“水消费行为”造成的社会成本要付出两次“目的完全相同的代价”。显然,这种重复买单是不合理的。因此,开征环境税第一个前提就是避免“重复收税(费)”。
即便如此,现实告诉我们,我国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利”字当头,把环境问题放在次要位置。这种形势下即使开征环境税,可能也无益于环保。此前,一些城市污水处理费收了不少,环境却无改善的尴尬现实即能说明问题。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以为,我国开征环境税应当慎而又慎。否则,形式上的环境税出来了,实质上却只是另一种对环境治理毫无实质意义的税收规定。(陈霞)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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