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确保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近日制订方案,决定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
一是对超标排污、直接排污或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垃圾填埋场,依法严厉查处。二是对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等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三是对拒报、谎报排污申报及运行情况,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规定与环保、市政部门联网的,要督促其尽快安装并实现联网。四是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
编辑:肖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