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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时间:2017-07-21 09:28

来源:湖北省环保厅

(二十六)搭建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平台。以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土壤环境大数据应用、强化网格化监管为重点,2018年底前,建成整合环保、国土、农业等多部门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并实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管理平台。省环保厅要履行监管平台的统一管理职责,制定平台管理办法,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做好数据收集和动态更新,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拓展共享信息涵盖领域和范围,多渠道获取有效信息,林业、科技、教育、经信、住建、卫计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科研成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与健康等关联信息,统一纳入资源共享目录。同时,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大数据信息报省审计厅,着力强化对土壤环境污染工作的监督。(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卫计委、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等参与)

(二十七)完善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本工作方案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对全省农用地、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的环境管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等有关土壤污染防治事项立法予以规范。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针对全省优先保护区、潜在风险防控区土壤污染特征因子,适时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省法制办、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负责)

九、着力构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的支撑体系

(二十八)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基础研究方面,充分发挥国家驻省科研院所、企业等科研机构积极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应用研究,各级政府支持的科研项目向土壤污染防治方向倾斜,重点在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土壤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与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基础研究方面,以及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土壤环境遥感监测、高背景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阻控与安全利用、工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修复与安全开发等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方面,尽快形成一批成果。建设2-3个土壤专业实验室(研究中心)。土壤类适用技术方面,以农用地污染土壤、典型污染地块为重点,结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2020年底前完成29个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成果转化应用方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用好卫星遥感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成果转化平台,努力把湖北打造成全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适用技术高地。(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等参与)

(二十九)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产业支撑。把土壤污染防治产业作为全省“十三五”及今后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依据武汉、黄石、襄阳、荆门、鄂州、黄冈等地产业基础和特色定位,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化、高端化发展。在污染治理成套设备、“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领域,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化示范基地,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门类的土壤污染防治全产业链,努力把湖北打造成全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高地。积极推行土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府采购第三方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治理、监测与检测服务。依托省内相关机构,构建土壤污染治理技术、项目交易平台,畅通需求方与治理方信息沟通渠道。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推动“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通过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制度,规范、监督、激励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参与)

(三十)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支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倾斜力度,在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有关资金的基础上,市、县政府要依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省级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和中期财政规划,整合相关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各地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试行环保领跑者制度。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充分利用好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行土壤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土壤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探索发行专项债券,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三十一)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的司法支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开展土壤环境污染案件取证、审判、监督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加强联动,加大打击土壤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支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部门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土壤环境损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知识普及纳入我省各级“七五”普法规划,作为普法重点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污染土壤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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