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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10 15:05

来源:济南市政府

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强化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依法严查向滩涂、矿坑、低洼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配合上述相关工作)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化工、电镀、医药、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市环保局牵头)。自2017年起,各县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上述相关工作)

4.加强南部山区土壤环境保护。严禁在南部山区发展采矿、冶炼、机械制造、化工、制革、建材等破坏生态资源、污染生态环境的产业;限制发展超越生态承载能力的产业,控制产业适度规模;重点发展注重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生态产业,包括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生态林业、生态休闲旅游业;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要实行严格保护,实施保护性耕作,确保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市南部山区管委会牵头)。对柳埠自然保护区、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等重点区域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环境准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市环保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牵头)。加大泉水地下水重点渗漏区生态保护力度,防止土壤环境污染;有序推进南部山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市城乡水务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市城乡水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等配合上述相关工作)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监管。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状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及周边区域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肩数据及时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其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转情况。要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事先制定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县区级环保部门备案;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按规定对残留污染物实施安全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涉重金属行业准入门槛;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所有新建和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原则上应选址在规范设立的工业集中区内;鼓励企业优先选用先进材料、设备、技术,实施清洁化改造;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减排指标(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等配合上述相关工作)

强化有机污染物监管。加强对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环境监管,刁镇化工工业园等化工集聚区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经营储油库、加油站及从事机动车保养、清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要求建设、维护储油设备,采取措施防止因储油设备泄漏、废弃机油倾倒以及加油和洗染活动中油品、干洗溶剂挥发、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5%(市环保局牵头)。规范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和集聚发展(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牵头)。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上述相关工作)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在返还采矿权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采矿许可证续约时,采矿权人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情况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等污染土壤环境;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采矿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生态修复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市环保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上述相关工作)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减肥增效集成示范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强化高毒、高残农药源头监管,全面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总要求,深化配方施肥个性化、生产经营规模化、防治主体企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济南模式”,构建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农业绿色生产体系。创建3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县和5个整建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镇。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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