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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07 13:08

来源:淄博市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精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全市土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立足我市实际,按照“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同步共赢”的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强化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全面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生态淄博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10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10月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建立市、区县两级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建立市、区县两级土壤样品库和样品流转中心,提高土壤样品集中、统一、规范储存能力。(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区县全覆盖。(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市级和重点区县环保部门应具备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所有区县环保部门应具备土壤采样与制样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建立市、区县两级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各级政府及企业编制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和方案中要突出土壤应急监测的内容。对重点监管企业(区域)布设预警监测点位,开展加密监测和数据分析、预报,采取“趋势预警和超标预警”的模式,开展预警监测和预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有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省级部门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保护居民健康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针对监测超标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2020年年底前,完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指标。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免(少)耕播种、粮豆轮作、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政府将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县,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07万亩,基本农田数量确保273万亩不减少,实施保护性耕作30万亩以上,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技术200万亩。(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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