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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07 13:08

来源:淄博市政府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示范推广光热降解、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008-0.01mm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17年起,开展产粮、蔬菜产业和果品生产大县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淄川区、临淄区部分生猪产业区域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以提高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根据养殖规模,选择性推广粪便肥料化利用技术。依托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设施,生产有机肥。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三级网络试点工作。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要求的三级网络试点项目建设工作,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与渔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3.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实施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建设生活垃圾、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到2020年,完成省级部门布置的行政村整治任务;全市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3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水利与渔业局等参与)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区县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按照省级部门要求,配合编制山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探索适合我市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影响人民居住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和拟开发建设用作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各区县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区县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级环保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监督。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所在地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所在地农业、环保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林业和环保部门备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省环保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的科研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术、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遴选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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