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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浙江丽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22 09:20

来源:浙江丽水市政府

发展治理修复产业。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加快完善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环境监理、工程治理产业链,扶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组建技术联盟做强做大,增强综合服务能力;鼓励环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环保技术咨询机构、修复材料生产和治理装备制造企业在专业领域做精做细,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良性格局。开展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从业单位水平评价试点,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的健康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协等参与)

(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基本农田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采矿权出让所得、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强化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资金保障。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对受污染耕地治理项目和列入省级污染地块数据库的重点修复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永久基本农田污染状况调查建档、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各级财政应予以必要保障。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等参与)

(三)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总体安排,市政府、县(市、区)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应当适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引导社会加强有效监督。结合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污染土壤的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科协等参与)

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17年8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要逐年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并向市政府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严格目标考核。参照《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市政府每年对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对未完成土壤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通报预警、环评限批、挂牌督办、约谈有关政府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等参与)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有关市级部门生态环保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三)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控企业,要按国家、省要求定期公开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况。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从2017年起,当地政府要与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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