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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7-11-30 11:03

来源:安徽省环保厅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安徽省环保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全文如下: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

皖环发【2017】166号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一)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要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工艺,强化工程分析,全面分析各类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评价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量,以环境无害化为前提,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二)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项目设置,应当坚持就近处置和集中处置原则,符合《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及有关规划要求。环保部门在审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审批部门应当征求同级固体废物管理部门的意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排放水、大气主要污染物及重点重金属(汞、砷、铅、铬、镉)的,在环评审批前须取得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并明确来源。审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文件,要重点关注危险废物来源分析,其原料应主要来源于本辖区。

(三)建立并及时更新监管重点源清单。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10吨以下(含10吨)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100吨以下(含100吨)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按国家规定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应当纳入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重点监管范围。

二、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核把关

(四)规范经营许可审批程序。企业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律通过环保政务窗口受理。对于首次申请许可证和增加许可类别的企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技术审查,专家组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对于到期换证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同级固体废物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意见。省环保厅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征求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意见,作为审批核发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经营许可审查把关。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逐条逐项进行审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类别严格控制在环评批复范围以内。

对拟增加危险废物经营类别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或由市环保局组织开展设备适应性、达标排放等技术论证并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对主体设备不具备运行条件或相应污染防治设施未能投入运营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不得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六)规范和加强废弃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经营许可审批工作。从事废弃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由省环保厅核发,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参照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要求。从事废弃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的单位不得接受省外转入,不得故意或授意他人倾倒废弃铅蓄电池酸液,收集的废弃铅蓄电池只能转移至有资质的再生铅企业综合利用,其技术条件应当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519-2009)中的收集、运输和贮存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申请基本条件为: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新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选址必须在符合要求的工业园区内。贮存设施应为专门场所,必须具备整块集中、独立的场地,具备足够的贮存空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地面要进行硬化和防腐处理,应有足够的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收集处理溢出液。贮存设施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应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设施。

3.拥有具备防雨、防渗措施的运输车辆供收集废弃铅蓄电池至贮存场所或暂存库使用。由贮存场所或暂存库转移至再生铅企业时,必须使用危险废物转移专用车辆。

4.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以及中转或者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废铅酸电池发生电解液渗漏的,其渗漏液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已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必须利用专用容器运输,专用容器应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中附录A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

5.建立废铅蓄电池安全收集、集中贮存的规章制度,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台账记录制度,制定有效和可操作的事故应急管理计划,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

三、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入管理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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