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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经济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18 13:50

来源:蚌埠市政府

  7.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农产品超标情况和国家关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域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区农办牵头,区国土分局参与)

  8.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部门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按国家要求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实行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区农办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和环保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等参与。)

  9.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农办负责)

  (三)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

  10.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稀土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发展规划局、区规划分局等参与)

  11.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我区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建设和环保局、区发展规划局、区规划分局参与)

  12.强化土地利用监管责任。区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区发展规划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和环保局按照职责负责)

  13.严格执行用地准入政策。将经开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进行土壤修复,未修复或修复后未达到新的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应的规划、供地、建设等审批手续。(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牵头,区发展规划局、区建设和环保局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4.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管委会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同时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区建设和环保局、区国土分局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公安分局、长淮卫镇等参与)

  15.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对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及涉及释放伴生放射性物质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8年起,管委会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区建设和环保局负责)

  16.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和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市容局、长淮卫镇等参与)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

  17. 严控工矿污染。根据经开区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区环境保护、经发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区建设和环保局、区经贸发展局按照职责负责,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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