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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经济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18 13:50

来源:蚌埠市政府

  18.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根据经开区产业发展需要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统筹规划设立涉及重金属产生和排放的园区(或专业片区),推进现有涉重金属企业搬迁入园,实现产业集聚发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坚持依法依规,通过加大执法检查等措施,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落实国家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经开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区建设和环保局、区经贸发展局负责,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参与)

  19.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从严监控综合利用和处置后产生的废渣去向,切实防止二次污染。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区建设和环保局、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国土分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等参与)

  20.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选择部分产粮(油)大镇和蔬菜产业重点镇开展试点。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力争到2020年,我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4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区农办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建设和环保局、区市容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等参与)

  21.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积极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区农办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2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有针对性的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畜禽粪污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到2020年,经开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区农办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建设和环保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等参与)

  2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长淮卫镇参与)

  24.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要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清理工作。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垃圾填埋场,实行升级改造;对服役期满的,进行规范封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到2020年我区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城市建成区域和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以上和70%以上,中心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工作。初步建立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回收机制,强化安全处置与资源再生。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区市容局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和环保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淮河社区中心等参与)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25.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按照地域原则,由管委会承担相关责任。(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参与)

  26.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配合市级重点做好污染场地排查工作,按场地风险大小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重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与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经贸发展局等参与)

  27.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管委会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在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区国土分局、区经贸发展局、区建设和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8.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经贸发展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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