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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壤污染2018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8-06-08 15:13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日前,广东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2018年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8〕3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和目标,我厅编制了《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印发

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并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评估的依据。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和制备。9月底前,各检测实验室完成分析测试、数据上报。省质量控制实验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质控工作。11月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分析评价、调查图件制作和报告编写。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经省级技术审核后印发实施,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与核实,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高度关注地块以及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中、低度关注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三)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在2017年已签订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特征、行业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结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确定并公布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其中珠三角地区每个市至少公布5家,其他市每个至少公布2家。自2018年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国控、省控监测点位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布点情况,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的土壤进行监测。(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2018年9月底前,制定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防控工作方案,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全面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7%。(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参与)

(五)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面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调查和整治,建设和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参与)

(六)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需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应急预案并有序组织实施,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拆除过程中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围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不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安全减量使用、病虫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示范推广范围,确保2018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肥料和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8%以上。加快实施世界银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全面铺开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自2018年起,在广州市花都区、增城区,佛山市三水区、高明区、南海区,肇庆市高要区,惠州市博罗县、惠东县等蔬菜产业重点县逐步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供销社等参与)

(八)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结合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推进工作。落实规模化养殖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大力推动种养循环发展,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在部分生猪调出大县开展种养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九)减少生活污染。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筹使用。推进全省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落实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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