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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壤污染2018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8-06-08 15:13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十九)完善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制度。研究制定《韶关市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细则(暂行)》,规范土壤污染防治行为;开展重点示范项目的第三方评估,科学、客观评估先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积极探索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模式;加快制定典型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七、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二十)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按立法计划继续推动《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协助推进相关立法程序。制定出台广东省典型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级风险管控、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土壤污染环境损害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污染土壤修复后再利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管理等7项技术指南。(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二十一)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2018年年底前,协助生态环境部开展131个国控土壤背景监测点位例行监测,完成约2500个省控风险点位的现场确认以及约1300个省控质量点位的监测工作,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成并运行国家华南地区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完成土壤重金属同位素实验室改造与采购;力争建成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二十二)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应用。继续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和技术研发平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支撑及成果转化。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监测与重金属溯源重点实验室和广东省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与修复重点实验室。加快推进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基地(一期)建设,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土壤修复技术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探索筛选适用于粤北地区耕地安全利用的农产品、修复产品备选清单。(省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八、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二十三)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省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级以上市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2018年起,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对韶关先行区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的地区和部门,在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并视情况由省环境保护厅或提请省人民政府进行约谈、问责。(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参与)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条件成熟的项目推荐进入省级项目库;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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