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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2018年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时间:2018-06-27 10:45

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日前,江西印发《2018年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18年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2018年,我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正确把握“五大关系”,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大力推进“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开展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完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强省际协商合作,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18年底,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修复工程初见成效,水环境明显改善,江海联运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格局进一步巩固。

一、继续把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推进“三水共治”

以实施“共抓大保护”十大攻坚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现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

(一)推进水污染治理。

1.深入开展污水垃圾整治。

(1)打造“河长制”升级版。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责任和制度体系,加强突出问题督查督办,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出台江西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推动河湖长工作标准化、法制化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河长办);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设区市政府〕

(2)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推进县城、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排查和处置。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大力实施“厕所革命”。〔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爱卫办);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3)实行垃圾强制分类和城乡一体化处理。按照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体系,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委农工部;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

(4)整治劣Ⅴ类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确保全省国控、省控、县界断面消灭劣Ⅴ类水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各设区市政府)

2.实施工业污染综合防治。

(1)实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坚决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产业项目,坚决淘汰一批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项目。(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设区市政府)

(2)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方式分类施治。(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政府)

(3)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巩固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制药、制革行业清洁化改造成果,开展对电镀、有色金属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摸底排查和限期整改,年底前依法取缔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

(4)深入推进化工污染专项整治。严禁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化工项目,依法取缔各类保护区及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化工园区,限期整改存在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园区,确实无法整治的要逐步依法取缔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各设区市政府)

(5)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示范工程建设,持续提升我省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3.加快船舶污染整治。

加快推广节能型船舶应用,加快改造或淘汰环保标准低的船舶,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推进化学品洗舱水接受、回收及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接受、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和LNG等清洁燃料。(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相关设区市政府)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三区”规划,指导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开展升级改造,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支持吉安市等地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实施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补贴试点,开展规模化养殖粪便有机肥转化补贴试点。(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

5.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

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全覆盖工程,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控增量,强化监督整改,削减存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控能力建设。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改和规范化建设,迁建、拆除或关闭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建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运行,实现对全省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实施固体废物整治。

全面摸清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全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基本情况。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对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处置固体废物等犯罪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加快规划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危险废物处置三级网络,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卫计委、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政府)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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