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7 10:45
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九)创新引领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落实创新驱动“1+N”政策体系,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倍增计划,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航空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积极稳妥腾退化解旧动能,破除无效供给,腾笼换鸟,为新动能发展创造条件和空间。(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十)发展先进制造业夯实实体经济。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深入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大力实施智能制造“万千百十”工程,培育1-3个智能制造基地,实施40个左右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引导和带动各行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牵头单位: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四、深化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夯实协同长效发展基础
(十一)深化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充分发挥长江中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积极落实《长江中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十三件实事》,不断深化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省会城市会商合作,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融合发展,在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场一体化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方面合作取得更大成效。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产业联盟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跨区域省际交流合作活动,促进信息共享、联合创新、产业协作、标准对接。参与建立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参与构建长江经济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实现沿江各省市对评价结果互认、全流域跨部门联合奖惩。(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十二)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融合。进一步优化“走出去”区域布局,实施“国际产能合作重大专项”,搭建各类对接促进平台,加大金融保险机构协调支持力度,健全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我省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结合我省国际物流实际,突出重点开行中亚、俄罗斯、欧洲等国家(地区)线路,保持我省赣欧(亚)班列常态化运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十三)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和口岸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口岸办,引导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报关报检,逐步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全覆盖。不断完善赣州铁路口岸功能,力争国家批准九江港水运口岸扩大开放,推进国检监管实验区建设,其中,争取瑞昌港区通过国家验收,彭泽港区纳入国家年度审理计划。加快推进九江综保区申报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五、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增强环保制度支撑
(十四)构建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项目投融资机制。建立全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库,将十大攻坚行动中需要采用工程措施的,纳入项目库管理滚动实施。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整合省内预算内资金,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进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合作,九江第一批示范项目全面开工,逐步推广到全流域、多领域。(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金融办、国开行江西省分行;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十五)对接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接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类目录,落实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开发和产业发展4个方面禁止限制准入内容以及相应的管控要求,强化日常监测和监管、责任追究,对不符合要求占用的岸线、河段、土地、布局的产业无条件退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机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各设区市政府)
(十六)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积极参与长江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应急预警的区域联动体系建设,对接环保部实施的水质断面监测预警制度,建成长江经济带国控和省界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站网,实行水质断面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强化不达标水体整治。全面参与长江经济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推进环境评价结果互认,开展全流域跨部门联合奖惩。(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十七)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出台《江西省关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按照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各类开发活动。加快成立省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推进环保监测执法垂管改革、赣江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健全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审计反馈主要问题整改,着力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审计厅、省编办、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
六、凝聚共抓大保护工作合力,大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和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作专班或专职人员,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谋划和综合协调作用,坚持主要任务月度分析,进展情况季度调度,重点问题及时协调,狠抓工作任务跟踪落实。强化各项工作事项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督办责任,探索实施各设区市目标责任制管理。(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十九)推进环保整治综合执法。坚持依法处置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从快从严查处环境污染案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法人责任。(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政府)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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