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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

时间:2018-11-12 10:09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日前印发,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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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闽南师范大学:

《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 号)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垃圾分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立法先行,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带动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年度目标任务

1.2018年,龙文区城市建成区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有害垃圾(非工业源)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建立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2.2019年,芗城区、漳州高新区城市建成区在龙文区试点经验基础上,按计划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2020年,主城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其中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除市区外,其余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各地城市建成区要参照主城区城市建成区的主要目标任务同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同时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有害垃圾回收试点工作,农村地区提倡生活垃圾“干湿”分离。

二、组织领导

成立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宣传部、效能办、法制办、文明办、教育局、旅发委、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城管执法局、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经信委、工商局、农业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民宗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国资委、水利局、团市委、妇联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用办公场所及专职人员,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简称“分类办”),挂靠在市环卫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卫中心主任兼任,配备专用办公场所及专职人员,所需人员编制在市环卫中心编制内调剂解决。分类办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专业协调指导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编写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选型标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骨干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摸底调查、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和投诉受理、处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掌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收集各部门需要提请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实行例会和月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责任分工

1.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对漳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督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备和设施配套完善,组织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漳州市区生活垃极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补助政策,并加强资金监管。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

市效能办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履职不到位,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市法制办负责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垃圾分类立法调研、法规起草、立法送审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倡导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测评内容,作为衡量环境卫生建设方面成效的重要依据。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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