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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

时间:2018-11-12 10:09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在市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垃圾分类进课堂教育活动,组织教职工、学生进行垃圾分类实践,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市旅发委负责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场所和时机对游客进行宣传、引导、教育;督促指导星级饭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区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工作,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协助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卫计委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工作,防止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做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从事垃圾经营性收运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垃圾的行为,查处把其他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杂堆放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收运车辆定点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协调保障,依法查处整治无收运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车辆,依法打击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的油脂进行生产经营的危害环境与群众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协助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结合生活垃圾中转站、小区等规划,做好环卫专用停车场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置放场所的规划和选址。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并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督促农贸市场、非星级酒店、宾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市工商局负责指导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深加工企业进行依法登记注册,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按相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依法吊销管业执照。

市农业局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行为。

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进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市民宗局负责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全市纳入民宗部门登记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重点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和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有害垃圾的承运单位进行监管,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市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督促市属国有企业的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江河流域水面保洁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居民区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指导、宣传、试点。

市妇联负责宣传、指导、发动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其他市直相关部门接照各自职能和本方案的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级党政部门、部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小学校等根据国务院、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管理内容。加强对所辖食堂的管理工作,指导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充分发挥市直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2.区级政府职责

芗城区、龙文区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辖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体系。(1)相应成立区级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和区、街道(镇)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备专用办公场所及专职人员;(2)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发动、引导及有关协调工作;(3)负责组织所辖建成区内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居民群众、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工作;(4)做好前期数据摸底,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分类桶、垃圾屋、果皮箱、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和运营监管、分类垃圾袋发放、补贴核定发放、积分奖励及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督促垃圾运输企业分类运输。

四、分类方法

(一)主体范围

市区范围内以辖区为单元,各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连线成片整体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要求带头示范,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带动周边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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