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4 09:08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丁宁
整体来看,广州市垃圾收费政策在全国具有一定代表性,定额上门征收的方式在落实方面具有一定困难。
处理情况
目前,广州市有在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厂2座(分别是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一分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设计处理总量为3040吨/日,生活垃圾填埋场6座(分别是兴丰生活垃圾填埋场、番禺区龙美火烧岗生活垃圾填埋场、花都区狮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增城区棠厦生活垃圾填埋场、增城区陈家林生活垃圾填埋场、从化区城市废弃物综合处理场),设计处理总量为13500吨/日。而根据广州市城管部门统计,广州市实际日均处理生活垃圾总量已超过2.3万吨,其中安全填埋处理的占80%左右、焚烧处置的20%左右,各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运行压力极大。为此广州市已规划、正在建设5座大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成后日均设计焚烧规模将达到1.7万吨,有效缓解广州市垃圾围城的现状。在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预计2018年起逐渐投产。广州市规划在7座焚烧设施全部投产后,焚烧处置的占比将上升至80%以上,安全填埋处理的占比降至20%以下仅用于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炉渣等的填埋处理。
深圳
深圳市总面积为1925.8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为813平方公里,2016年常驻人口为1190.84万,是土地稀缺、人口密度高、市容市貌要求高的现代化城市的典型代表。
分类情况
深圳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00年起作为第一批垃圾分类试点城市进行垃圾分类的推行尝试,该次尝试持续了3-4年时间便无疾而终。直至2011年,深圳市开启垃圾分类工作的第二阶段,率先在500个小区与机关单位中进行干湿分离的试点。2013年,深圳市以18万元/1000户的标准对社区、物业等实施单位进行补贴,用于垃圾分类的宣传以及设备的改造。经过一年的实施,补贴费用降至2014年的10万元/1000户。但补贴费用依旧给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效果也并不理想。表面上看分类结果基本达标,但实际情况是社区、物业对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以达到垃圾分类要求,整个过程中居民参与率极低。补贴发至社区、物业的做法不能直接激励居民对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同时这种补贴方式无法有效激励社区及物业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2015年开始,深圳市垃圾分类工作进入了第三阶段,取消对社区、物业的补贴,改为鼓励性分类,并在原有干湿二分类的基础上使用了“八大分流、细分类”的方法。目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每年用于垃圾分类宣传、政策制定以及组织街道开展工作的专项经费约6000万元。
收费情况
2004年深圳市首次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对生活垃圾处理进行收费用于补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成本。最终由于收费平台问题难以解决,计划无法推行实施。直至2006年,深圳市确定了以“定额、间接计费”为主体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计入水费一并征收,并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收缴的费款利用分税系统进入财政专户,以确保专款专用。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十年来,已累计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约52亿元(收缴率达到93%),基本覆盖8个处置场/厂的运营处理费用(以2016年为例,2016年深圳市日均处理生活垃圾1.56万吨,焚烧厂、填埋场运营处理总费用约为5.1亿元)。
深圳市对生活垃圾处理进行了成本核算,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相应收费标准,具体方法如下:
首先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签订的BOT协议中的政府付费标准加权平均值作为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总成本,按2007年焚烧与填埋比例4:6计算约为125元/吨。再以每人每天产生1.2kg生活垃圾,每户人口3.02人计算,每户每月共产生生活垃圾108.7kg,约产生生活垃圾处理成本13.59元。最后按每户平均产生污水23m3计算,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约为0.59元/m3污水排放。
其中:
C:人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元/m3
N: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kg/人/天
P:户均人口,人/户
ωi:第i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占总能力权重
Qi:第i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BOT协议中处理单价,元/吨
S:户均用水量,m3/月
α:自来水、污水转换系数,即每使用1吨自来水产生α吨污水,α≈0.9
对企业采取核定标准制度,即每年对产废企业进行核定,确定其耗水量及产废量。对高耗水企业可由企业申请,按实际生活垃圾清运处理量进行收费。
自2007年垃圾处理费征收以来,2007、2008、2009年深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总额分别达4.3亿、4.8亿、4.85亿元,收缴率高达93%以上,位居全国前列。实际应用表明,这种收费模式成功实现了垃圾处理费用的征收,解决了垃圾收费过程中的“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问题。
处理情况
目前,深圳市共有在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厂5座,设计处理能力共计7125吨/日;卫生填埋场3座,设计处理能力共计4600吨/日,总计生活垃圾处理设计能力约1.2万吨/日。2016年深圳市实际生活垃圾处理量约1.5万吨/日,处理能力已不足,处理设施压力剧增。深圳市已规划、在建3座生活垃圾焚烧厂,预计2018年起逐步投运,届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将达到1.7万吨/日,基本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力争做到原生垃圾零填埋,将填埋场剩余库容全部用于焚烧炉渣、飞灰等的安全填埋处理,以节约用于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土地资源。为了完善垃圾分类后的垃圾处理配套处置设施,深圳市还积极规划、建设了数个专用处理设施。如处理能力约400吨/日的大件垃圾拆解厂,利用破碎机及人工拆解工艺对大件垃圾进行资源化回收;处理能力约113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费180元/吨、收运费110元/吨,总计年付费约2700万元;年处理能力50吨左右的灯泡处理设施;年处理能力25吨左右的电池处理设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绿化垃圾集中粉碎厂、配套小型粉碎机;处理能力约80吨/日的菜场垃圾粉碎厂等。
北京
分类情况
201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并附《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简称《计划》),为北京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画出了路线图,订立了任务书,列出了进度表。
在非居民端,2017年北京市率先在134家中央在京单位(87家国家机关,47家中央机关)、27家驻京部队,128家市直机关(含3家国有企业、3家学校、3家医院)作为首批强制分类工作单位。16区在1700多家区属机关开展了强制分类。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