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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12-10 16:36

来源:泰安市政府

3、餐厨垃圾应沥干水分后密闭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三)可回收垃圾投放

投放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

1、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套)、钉针等,并铺平叠好,加以捆绑;

2、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饮料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

3、纸、塑料、金属等混杂的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进行拆解;

4、废玻璃等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四)其他垃圾投放

除上述有害、餐厨、可回收以外的生活垃圾,以及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一条【大件垃圾分类】 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可以自行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或个人回收,也可以预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免费上门收运,或者自行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第十二条【管理责任人制度】 建立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制度。

有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住宿、娱乐、商场、商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十三条【管理责任人职责】 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监督电话等信息;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指南、方法的图文资料,指导生活垃圾投放人分类投放;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更换、清洁收集容器,维护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行为,及时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管理责任人有权拒绝其投放;

(五)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六)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及时处理保洁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

(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十四条【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要求】 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

第十五条【设施配置要求】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配置和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转运站、运输车辆等配套设施。

第十六条【分类收集规定】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类别、作业时间等,配备收集设备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收集生活垃圾时,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三)收集设施应当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四)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

(六)国家、省和我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分类运输规定】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垃圾分类运输量配备相应的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把分类的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贮存点或者处置场所;

(二)运输车辆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并在车身清晰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标识;

(三)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活垃圾的运输时间和路线,与其他社会车辆实行错峰运行;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应当安排在夜间运输;

(四)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运输生活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或者滴漏污水;

(五)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收集转运,日产日清;

(六)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同时保持正常运行,并将信息传输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

(八)国家、省和我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分类处置规定】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置:

(一)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餐厨垃圾由餐厨垃圾处理企业进行处置,集贸市场和超市的有机易腐垃圾可按规定采取符合技术规范的技术就近就地自行处置;

(三)可回收垃圾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分选后,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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