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24 10:34
来源:常州市政府官网
2. 着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强全市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增强综合分析和预警应急能力,加快构建全市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一是开展水质自动站网建设。组织实施常州市“十三五”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网建设规划。6月底前,完成省考断面德胜河桥水质自动站仪器设备更新改造,完成10个新建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站选址、土地使用手续办理、站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具备水站运行所必须的条件。11月底前,完成沙河水库、大溪水库两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调试。开展化工园区下游水质自动站建设。6月底前,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下游北河郑家桥水质自动站完成联网;8月底前,完成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港片区)、金坛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区下游水站站房及辅助设施建设,11月底完成仪器设备安装。二是开展大气自动站网建设。调整优化扩展国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完成已建省控站点老旧设备更新、改造,3月底前完成设备招标及安装调试工作,做好省控站交接、上收及后续电力、站房基本条件保障工作。完成港口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成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港片区、金坛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区、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配合做好大气城市超级站填平补齐工作。三是开展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建设市、辖市区、园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应用物联网监控技术强化对污染源头的现代化监管,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监控设施联网工作。建设火电厂、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设施工况监控系统,11月底前完成市级联网监控,并配合完成省级联网。11月底前完成市级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排口、厂区、监控站房的监控视频进行市级联网,配合完成省级联网,对污染物排放过程进行可视化监控。11月底前完成市级排污单位用电用水监控系统建设,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过程用电监控系统,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用水量、排水量监控系统,并进行市级联网,配合完成省级联网。11月底前完成市级长江经济带绿色园区监控系统建设,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建设绿色园区监控系统,并实现市级联网,配合完成省级联网。四是开展机动车远程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完成10个固定式和1个移动式遥测点建设。4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审批;6月底前完成设备招标采购;9月底前完成项目点位建设和数据联网,并投入正式运行。五是开展省级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3月底前,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的选址工作,7月底前负责做好监测站点“三通一平”工作。
3. 着力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对全市化工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治理整改。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督促“八查八改”核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不断提升应急物资保障和管理水平。选取重点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把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纳入储备体系。完善市、县(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着力打造环保铁军。牢固树立全市执法“一盘棋”的思想,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一机构设置,组建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权责清单,明确环境执法的职责划分。壮大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统一执法装备,解决车辆、制式服装和装备配备不足的问题。综合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群众信访投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七)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快构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生态文化体系、监管体系、法治体系和经济政策体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组织保障。
1. 建立完善生态文化体系。培育生态文化,定期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调查。加强舆论引导,既要做好正面宣传,更要加大突出环境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曝光力度。推进公众参与,推广环境圆桌对话等工作机制。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理念宣传教育,推行绿色消费,鼓励简约生活、绿色出行。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乡镇、村、工业园区(聚集区)创建工作,完成所有镇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推进绿色学校、社区、家庭、机关、企业、医院、商场创建。
2.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落实“三线一单”,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推进排污许可,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监管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度,按行业、按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证后监管。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推进完成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3.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查督办,构建完备的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生态环境犯罪专业侦查体系;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公安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4.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化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积极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构建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的融资支持;区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全市企业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环保信用动态调整信息,引导和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科学使用生态补偿资金,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开展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增加补偿断面,提高水环境补偿标准。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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