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24 10:34
来源:常州市政府官网
(八)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规范环境秩序。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和“销号制”,完善整改方案,逐项抓好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负总责。辖市区、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夯实一岗双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辖市区各部门制定污染防治年度作战计划和措施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推进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分解明确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资金安排、序时进度。严格工作标准,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不允许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突出问题媒体公开曝光,完善问题销号制度。实施季度点评制度,完善督查、通报、交办、约谈等机制。
(三)实施综合考评。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通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进行公开,考评结果纳入市综合考核。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单项考核,严格落实生态环保“一票否决”考核制度。对目标任务完成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切实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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