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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超14亿!无锡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招标更正公告发布

时间:2019-11-01 10:39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陈伟浩

中国固废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到,原无锡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招标采购发生变更,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详情请点击(11.15开标,无锡逾14亿垃圾焚烧项目将花落谁家?)。

一、更正信息

1、招标文件封面、第56页中,原:“无锡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 现变更为:“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

2、招标文件第47页,“余热利用方案”具体评分指标

原:“投标人采用的(1)余热锅炉与与焚烧炉配套设计,产品成熟可靠,效率高,(2)余热锅炉蒸汽采用中温次高压参数,额定产汽量计算准确,空气预热器、清灰系统成熟可靠,同时,(3)汽轮发电机组配置合理,产品成熟可靠,效率高,汽轮发电机组设计参数准确合理,汽轮发电机组辅助系统完善可靠的,得2分;”

现变更为:

“投标人采用的(1)余热锅炉与与焚烧炉配套设计,产品成熟可靠,效率高,(2)余热锅炉蒸汽采用中温次高压参数,额定产汽量计算准确,空气预热器、清灰系统成熟可靠,同时,(3)汽轮发电机组配置合理,产品成熟可靠,效率高,汽轮发电机组设计参数准确合理,汽轮发电机组辅助系统完善可靠的,得3分;”。

3、招标文件第15页,

原:“(四)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a)垃圾焚烧发电厂整体技术方案

(b)拟采用的工艺原理、设备及配套技术

(c)烟气排放具体控制措施

(d)烟气净化系统技术性能参数

(e)渗滤液处理技术性能参数

(f)飞灰填埋场的建设方案

(g)炉渣综合利用技术储存、输送方案性能参数;”。

现变更为:

“(四)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a)垃圾焚烧发电厂整体技术方案

(b)拟采用的工艺原理、设备及配套技术

(c)烟气排放具体控制措施

(d)烟气净化系统技术性能参数

(e)渗滤液处理技术性能参数

(f)炉渣储存、输送方案;”。

同时,招标文件第48页,“灰渣处理方案”具体评分指标

原:“投标人采用的(1)炉渣输送、储存、综合利用方案可行,炉渣产生量估算准确,设备选型合理;且(2)飞灰产生量及固化原材料耗量计算准确,设备选型合理,得2分;”。

现变更为:

“投标人采用的(1)炉渣产生量估算准确,炉渣储存、运输方案可行;且(2)飞灰产生量及固化原材料耗量计算准确,设备、原料选型合理,得2分;”。

4、招标文件第40页,投标报价评审

原:“注:若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投报的价格过低,可能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营质量时,则启动价格合理性审查机制,该投标人需在现场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带有链接的Excel测算过程、同等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不低于2000吨)、同等工艺技术(采用中温次高压、烟气净化设备与装置等)、已投运至少两年的机械炉排炉业绩的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包括规模页、工艺描述页、垃圾处理费价格页、签字盖章页等)、环保竣工验收证明、两年内垃圾处理费收费凭证等)”

现变更为:

“注:若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投报的价格过低,可能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营质量时,则启动价格合理性审查机制,该投标人需现场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第41页,企业实力与能力评审

原:“企业授信,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和合计在15亿元(不含)以上得2分;5亿元(不含)-15亿元(含)得1分,5亿元(含)以下不得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授信合同)。

本项满分2分”。

现变更为:

“企业授信,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和合计在10亿元(含)以上得2分;5亿元(含)-10亿元(不含)得1分,5亿元(不含)以下不得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授信合同)。

本项满分2分”。

6、招标文件第41页,企业实力与能力评审

原:“资产负债率,投标人2018年经审计的年末资产负债率(1分):

①资产负债率≤70%,得1分;

②70%<资产负债率≤80%,得0.5分;

③资产负债率>80%,不得分;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总资产×100%)

本项满分1分”

现变更为:

“资产负债率,投标人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年末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1分)(若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年末资产负债率平均值):

①资产负债率≤70%,得1分;

②70%<资产负债率≤80%,得0.5分;

③资产负债率>80%,不得分;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总资产×100%)

本项满分1分”

原:7、招标文件第41页,企业实力与能力评审

“净资产收益率,投标人2018年经审计的年末净资产收益率(1分):

①净资产收益率≥10%,得1分;

②6%≤净资产收益率<10%,得0.5分;

③净资产收益率<6%,不得分;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现变更为:

“净资产收益率,投标人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年末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1分)(若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年末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

①净资产收益率≥10%,得1分;

②6%≤净资产收益率<10%,得0.5分;

③净资产收益率<6%,不得分;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其余各投标人的询问及澄清涉及招标文件条款,以原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地点不变。

二、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

邮编:210036

采购中心联系人:付钢、张龙

联系电话:025-83668520、83668512

采购人:无锡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10-85035121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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