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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企业4000万/年!某市明确奖补

时间:2024-12-09 09:41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

七、资金监管

(一)奖补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奖补资金的兑付,坚持张榜公示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奖补档案,将具体的奖补名单、奖补标准、奖补金额、兑付时间、签收手续等材料汇编成册,安排专人管理。

(二)取得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对奖补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评审材料,以备核查。

(三)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不得将资金用于不符合规定的一般性支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一经查实,对已兑现的奖补资金予以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在奖补资金申请、审核、分配及下达等工作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西昌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考核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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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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