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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快评EOD新规: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时间: 2024-01-03 10:37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薛涛

第三章 方案设计

第十二条 开展项目资金平衡分析,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运营方案,估算项目投资、运营费用、营业收入等,分析项目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债务清偿能力、财务持续能力等。根据分析结果对项目边界与内容进行优化调整,确保不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即可实现项目资金自平衡。

第十三条 根据谋划确定的项目边界和内容,组织编制 EOD 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包含项目总体情况、项目内容、要素保障分析、项目组织与管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 开展实施方案市场测试,获取潜在或意向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等对项目的响应情况。可组织开展项目初步尽职调查。根据市场测试反馈情况,优化项目实施方案,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融资性。

第十五条 加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质量控制,切实做实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开展评估论证。

第十六条 EOD 模式试点期间,按照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采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项目信息报送、对接、反馈、完善等工作,推送金融机构,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项目质量,并与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台账管理系统充分衔接。推送金融机构的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实施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

有关金融机构遵循独立审贷(或审批)、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原则,将符合本机构信贷或投资支持条件的项目纳入其储备库,并及时与有关项目单位沟通对接,推进信贷(或投资)审批等。已发放贷款或资金支持的项目纳入支持库。对不符合金融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予以淘汰。

笫四章 主体确定

第十七条 EOD 项目实施主体应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竞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应成立 EOD 项目公司,确定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市场主体或其成立的 EOD 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须具备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经营能力,经营范围包括相关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经营内容。项目实施主体不得仅为工程建设单位、财务投资人等。

第十九条 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项目组织主体与实施主体签订 EOD 项目合同。合同应重点约定项目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及责任、运营维护质量和标准、项目效果评估与监督管理方式、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条款等。合同中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政府支出责任和融资担保等涉及政府隐性债务的事项。

第二十条 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应与实施方案实质性内容保持一致。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有关规定,开展 EOD 项目整体立项。

第二十二条 实施主体推进项目资金筹措。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资本金及时筹措到位。加强与金融机构接洽,推进项目融资。不在金融机构支持范围内的项目内容,项目实施主体应自筹资金推进实施。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独立审贷、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在尽职调查、审查审批、贷款投放等方面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严格落实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受托支付和资金监控等。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用于 EOD 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项目开工建设前期工作,并按照实施计划推进项目建设与验收,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严禁资金挪用。优先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实现生态环境效益。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与关联产业经营等,确保实现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加强市场、政策、投融资、经营等各类风险研判、预警,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做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维经营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信息记录,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项目持续稳健运营。

第六章 评估监督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强项目评估,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效益目标难达标的情况,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组织主体在项目进入运营期第二年开展项目后评价,对项目 EOD 模式符合性、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实施效益与经验等开展分析和总结。

第二十九条 项目各参与方应严格廉洁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依法依规计入信用记录。涉嫌违规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 项目组织主体应及时将项目基本情况、实施进展、评估结果等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 EOD 试点实施情况予以适时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导则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附:

1.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流程图

2.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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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指南

为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co-environment OrientedDevelopment,以下简称 E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制定本指南。

编辑: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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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垃圾焚烧专家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天津创业环保、中建环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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