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栏 > 正文

P3带路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时间: 2017-07-26 13:26

来源:

作者: 刘世坚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合作项目档案;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公开合作项目相关信息。

P3带路评:可参阅前文相关部分内容。另,如果不能辅之以经济层面的制约手段,依靠本条遏制政府方付费违约的可能性还是不大。

第四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3带路评:履职不利也是要追责到人的。PPP项目中的风险要点及其防控,政府工作人员不可不察也。

第四十七条 社会资本方或者项目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项目公司从事与实施合作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

(二)在合作项目实施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

(三)将合作项目的设施、土地使用权、项目收益权和融资款项用于实施合作项目以外的用途,或者以上述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四)合作项目争议解决期间,擅自中断公共服务的提供;

(五)未妥善保管合作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有关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有关资料。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P3带路评:相关事项在PPP项目协议中应同时构成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为避免双重或多重处罚,建议删除上述罚款内容。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P3带路评:此条应可删除。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营已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P3带路评:《条例》适用于存量PPP项目。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P3带路评:《条例》施行后,此前PPP领域内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各大部委的规范性文件都将面临相应的调整。目前正在实施的PPP项目,均应对此予以考虑,并做出相应安排。

编辑: 李艳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刘世坚

刘世坚律师毕业于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Duk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现为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君合金融与基础设施业务部北京负责人,同时也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定向邀请入库的PPP专家。刘律师自1998年开始从事境内外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业务,全程参与了国内诸多经典PPP项目的运作与实施,并作为法律专家深度参与PPP立法工作,分别为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多个省市提供PPP立法建议,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立法及培训工作。目前,刘律师还受邀参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

作者新文章

作者热文排行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