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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二】垃圾分类的意义和属性

时间: 2018-09-06 09:43

来源: 中国固废网

作者: 兰亚军

  【系列一】写在垃圾分类作战正酣之际:其六大理念和“12345”法则

  一、垃圾分类的必要性

  (一)“垃圾围城”的形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围城”的现象日益严重。

  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人均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440kg,2016年,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生量近3亿吨,而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长。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堆存量已达70亿吨,占地80多万亩,全国600多座城市,除县城外,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1/4的城市无地可埋。

  有这样一组数据:

  现在,北京日产生垃圾量是2.4万吨,若用装载量2.5吨、车长7米的清运车辆来运输,装载这些垃圾的卡车若排成一列,全长为47.8公里,能够排满三环路一圈;若按全年计算全长为17500公里,能够排满六环路近100圈。

  上海市每天生活垃圾清运量高达2万多吨,每16天的生活垃圾可以堆出一幢金茂大厦。

  广州市日产生活垃圾总量已达2.5万吨,由于容量有限,兴丰卫生填埋场和番禺生活垃圾填埋场将要实行封场。届时,若无新的办法,每天将有9000吨垃圾处理缺口。

  杭州每天产生近1万吨,还有南京、成都等都是数千吨。

  如果任由这样的情况发展下去,我国很多城市都将面临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垃圾围城”,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二)目前垃圾处理的弊端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填埋、另一种是焚烧发电。

  第一种处理方式:填埋。

  根据填埋方式的不同,垃圾填埋分为自然填埋和卫生填埋两种。所谓自然填埋,指找一个空地或挖一个大坑将垃圾倒入其中,不做任何处理。由于此方式过于“简单粗暴”并且带来明显的环境污染,现在基本上都被卫生填埋所取代。

  目前,我国70%左右的城市都选择卫生填埋的方式。

  卫生填埋的基本流程是:计量→倾倒→摊铺→压实→消杀→履土→封场→绿化。

  具体来说是,居民产生的垃圾(混合垃圾)由居委会或物管公司运至垃圾转运站进行压缩,再由环卫站重型卡车将其运至填埋场。首先经过地磅称重计量,再按规定的速度、线路运至填埋作业单元,在管理人员指挥下,把将垃圾倒入指定位置后,由推土机将其摊铺、盖上一层塑料布和沙土,再用压路机压实并覆盖,最终完成填埋作业,待全部填埋完后封场,在其上面种草、种树进行绿化。

  填埋的利弊分析: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凡事有利就有弊,正如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样。填埋的好处显面易见,就是简单、方便。

  填埋的弊端则表现在:

  第一 ,填埋会侵占大量的土地资源,在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的今天,想建一个新的填埋场异常困难。

  第二,高昂的处理费用,每吨在300元——400元之间。其中包括人工、物流及维修费用等。

  第三,污染地下水和土地。现在的卫生填埋方式,即常说的“无害化”处理,但真正做到无害化处理很难。因为是混合垃圾,里面大量的厨余垃时间长了会产生垃圾渗滤液(一种高浓度污水,有恶臭),虽然每一层有塑料隔开,但时间长了随着填埋垃圾的不均匀沉降,塑料布会撕裂,渗滤液会浸入土地内部,污染地下水及土地,运行及封场后相当长时间还会产生。据统计,渗滤液每年会以1公里的速度向周边扩散。同时,填埋垃圾还会产生大量甲烷、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

  第四,因为没有分类,混合垃圾中的有机物容易腐烂变质,从而滋生蚊蝇和病源菌。

  第五,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城市形象。

  在选择一种处理方式时,我们要衡量其利弊,从上面的分析材料来看,填埋的弊端远大于它的利的。

  但由于诸多原因,现阶段,填埋仍是我国最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在付出了污染土地的巨大代价,很多城市也已开始遭遇土地资源紧缺的“天花板”。

  以后填埋这种处理方式将逐步被淘汰,这一点无论政府部门、企业、民众或NGO组织都达成了共识,这里不用置喙。

  第二种处理方式——焚烧发电。

  它的基本流程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添加可燃辅料→燃烧→电能。

  垃圾焚烧的好处在于:与填埋相比,它能快速减少垃圾的填埋量,焚烧通常可使垃圾缩小体积70%——80%,从而节省大量土地。

  当然,它的弊端也不少:

  第一、投资惊人。建一个日处理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需投资4至5亿元,甚至更多。

  第二、据多种文献报道,每吨垃圾焚烧后会产生大约5000立方米左右废气,还会留下原有体积1/3左右的灰渣。当今最好的焚烧设备,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也会释放出数十种有害物质,仅通过过滤、水洗和吸附法很难将其全部净化。

  第三、由于我国的绝大部分焚烧发电厂是未分类的原生垃圾,混合垃圾焚烧会很难避免地产生“二恶英”。

  第四、容易引起群体事件,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比如北京的六里屯、广州的番禺、南京的江北、杭州的余杭等,因为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引起群体事件。

  对于焚烧发电的处理方式,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有之,俗称“挺烧派”或“反烧派”,针锋相对,意见分歧很大。

  其实,对于烧与不烧,我们应该站在全局的高度,客观、理性的分析,不能简单的下定论。

  笔者提出以下看法:

  一、焚烧是可以的,但前提和基础是进行垃圾分类。

  二、焚烧发电是垃圾分类后的一种补充和辅助处理方式。

  三、从“产业链”角度上来说,垃圾分类和焚烧发电应该是上下游关系,是完全可以合作的。

  现在有两种倾向,一说到垃圾分类,就不要焚烧发电,一说到焚烧发电就不要垃圾分类,好像是一对天然的“死对头”。其实,垃圾分类和焚烧发电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垃圾处理的上下游关系,一方面,因为垃圾分类后,特别是将厨余垃圾分类分出后,进入焚烧的垃圾热值更高了,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收益,同时也减少污染的发生;另一方面,垃圾分类后,该进行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后,无法进行再回收利用但热值比较高的物品,如废旧木料、使用过的卫生纸等,需要进行焚烧处理。

  在垃圾分类处理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有机统一。

  根据“两点论”的要求,我们既要抓填埋场、焚烧发电厂等后端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同时又要抓前端源头分类的建设,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编辑: 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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