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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亚军:浅析“垃圾分类指数”制度的建立和应用

时间: 2018-12-24 10:13

来源:

作者: 兰亚军

注明:垃圾分类指数在(0—1之间),指数越大说明垃圾分类做得越好!

五、垃圾分类指数的应用

1、考核以垃圾分类指数为主其它为辅:

笔者认为,这个垃圾分类指数的权重应该占至少60%以上,因为市场不相信苦劳,只看功劳,没有实际的结果,所有的努力都是“白忙活”。另外,比如制度设计等占15%,基本设施占15%。此外,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占10%,不能分出一吨可回收垃圾达几千元,肯定是不行的,只有使用率高,低成本化才可以持续。

2、相关因素相互制约:

一般来说,我国城镇人均垃圾产生量0.8——1.2公斤/天。如果有地方说,垃圾分类参与人数1万户(3万人左右)或10万户(30万人左右),那么,每天就应该分出25吨左右或250吨左右(按2.5公斤/每户/天计算)。那么,有两个指标很容易看出效果如何了,一个看是否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另一个进入后端处理的量是否相应减少?如果进入后端的量减少了,处理费就应该相应减少。这样,一方面就会避免夸大、虚报成绩,同时,更注重实际效果。按现在再生资源回收的量来计算,一方面,统计数据本身不准确,另一方面,可以随意夸大回收利用率,现在很多地方都说回收利用率已达到25%、27%,有些甚至30%以上了,随时有提前超额完成住建部下达的2020年35%的“节奏”了。因为这个数据报得再高也无所谓,因为没有与财政拨款的多少挂上钩。

3、最终垃圾分类指数的权重应越来越高

因为要有发展眼光、过程思维,在目前这个阶段,垃圾分类指数可能只占60%,还要考虑制度设计、设施建设等因素,但着时间的推移,垃圾分类指数的权重应该越来越高,一切用结果来说话。比如高考或足球,不管平时学习或训练的时间多少、努力的程度如何,最终只看高考成绩或是否进球!

六、垃圾分类带来的系统性变革

我们原来的垃圾收运处路径的目标是无害化处理,即有多少垃圾能收集运输到指定地点,能安全处理,保证它的无害化即环境达标即可。而现在减量化、资源化,是要源头尽量减少垃圾,已产生的垃圾最好资源利用,最后,无法利用的垃圾再焚烧或填埋。

表面看,“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仅两个字之差,其实已是质的变化,有着天壤之别。这是一个系统性的、战略性的转变,相关各种制度需要系统性的重新设计,而不是在现有制度的框架内修修补补。很简单的道理,比如动车。从一般的火车到动车,是需要重新铺设铁轨的,在原来的框架中是无法达到250公里/小时以上的,动力系统、管理系统等需要重新构建。其中的最难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动车铁路的重新修建。

如何才能达到我们源头减少垃圾和垃圾资源化的目标呢?这需要从垃圾产生的“全生命周期”来考量。垃圾的全生命周期主要四个方面: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和收运处环节(Production,distribution, consumption, collection),称为“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环”,简称垃圾管理“PDCC”环。每个环节都要发力,才会有解,就象动车跑得快,因为每节车厢都有产生动力。如果仅仅是从收运处被动的收集处理,那只是“垃圾的搬运工”而已,犹如一个水管漏水,仅仅是把漏的水接住(比如填埋或焚烧),而不堵住漏水的地方,那是治标不治本!

“PDCC”四个环节,那么,从哪里着手呢?简单的道理,象攀岩一样,想攀到最高点,需要有着力点或抓手,需要从最底层开始着力,否则,也成了空中楼阁。

垃圾分类也是如此,可以先从收运处环节和消费环节做起,逐步“向前推”,形成“倒逼机制”,对垃圾分类的收运处和消费环节进行新的制度设计。当然,如果从生产环节或流通环节有好的办法同时发力,那是再好不过了。

这其中,有关键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个整个产业链如何打通并有合理的利润,二如何保证原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一个项新制度的设计,如果得不到既得利益者的支持,注定是要失败的。这是很正常的人性,用不着藏着掖着。在笔者看来,既得利益是一个中性词,包括我们自己也是产生垃圾的既得利益者,因为我们现在没有分类,也没有全成本付费。

接下来,我们将从《从“犯人船”视角看“新环卫一体化PPP制度”设计》及《建立“消费者责任延伸制度”初探》两篇文章中,谈谈收运处环节和消费环节的制度设计。


编辑: 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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