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06 16:57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罗宇
自2002年底水务市场化改革大幕正式拉开起,中国水务市场发生了诸多变化,特许经营制度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旧有体系,激发市场活力。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对水务、固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在国内外经济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如何缓解资金压力?市政公共服务改革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成为业内广受关注的话题。日前,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总编傅涛在第115期清华环境学院学术沙龙上就上述问题展开阐释。
市政公共服务改革注意三原则
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契约关系、发展特许经营可以摆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诸多弊端,但特许经营模式不可以盲目准入,一定要把握好受益者支付和污染者支付这两大基础原则,在实际投资建设过程中更是要权衡多方利益与风险,避免不合理经营状况的出现。
傅涛透露,经过10年的产业研究,对几十个相关案例分析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国家市政公共事业改革需以均衡理论为指导,注意三大原则:
一、系统最优原则,不能因单元优化而牺牲整体效率。中国第一个城市供水BOT试点——成都自来水六厂(B厂),该项目虽然从投资模式、运行效果上讲较为成功,被世行评委1998年的优秀投融资试点,但为了保证B厂的稳定运营牺牲了A厂的大部分效益,打破了自来水公司调度的科学性,此案例是盲目追求单点效益的典型案例。
二、多方共赢原则,公众、客户、股东、员工、政府等多方利益中不能有遗漏。污水处理处理领域和市政供水领域都拥有众多的利益方,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转让等过程中各个利益方都要达到一定的满意度,不能忽略任何一方,才能有效避免纠纷的出现。
三、风险合理分配原则,结构设计上,让最能承担风险的主体承担响应风险。在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过程中,合作模式屡见不鲜,在合作过程中要保证在系统成本优化的前提下多方合理分配风险与责任,才能有效发挥各家优势并充分调动积极性。
地方政府成为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
除了上述原则之外,在谈及环境问题的责任划分时,傅涛表示,“地方政府是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经济管理与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两项重要职能,伴随着社会的转型,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性日趋提升。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正在逐渐延伸,以水务行业为代表的环境产业逐渐发展成为环境基础设施行业,与环境有关的公共服务正在逐渐深化,从城市进入农村、从低标准迈向高标准,做好环境服务已成为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责,地方政府已经成为当地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
厘清责任划分,注重均衡理论,对我国的市政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大有裨益,傅涛表示,有关均衡理论的书籍可能会在2013年上半年出版,中国水网也将持续关注环境领域的市政公共服务改革与建设。
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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