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3-13 09:30
来源:新华网
针对我国自然资源人均占有量低、环境容量不容乐观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副院长袁承东呼吁,为循环经济立法。
袁承东代表说,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保护型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量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国内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已难以支撑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生产方式的粗放型增长,如果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资源将难以支撑,环境将难以承受,竞争力将难以持续。”袁承东说。
袁承东认为,循环经济法应当贯彻经济激励的原则、鼓励技术创新的原则,主要制度应包括:法律制度;规范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资源产权制度;以市场配置资源为核心的资源价格制度;产品延长使用,产品报废要加以利用,对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者责任追究制度;评价指标体系制度;产品回收的标识制度;绿色采购制度等。(周芙蓉)
编辑: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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