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的最大特征是物质的循环利用、高效利用和环境友好,即“资源能源消耗少、经济效益高、污染排放小”的经济发展模式。2002 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峰会提出了建设可持续消费与生产体系的行动框架,实现高效利用资源、降低环境负荷为目标,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作出响应,包括德国提高资源效率、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工业园区网络,欧洲国家开展的可持续消费与生产体系建设等。目前中国大力倡导的发展循环经济与国际社会提出的可持续消费与生产体系建设也是完全一致的。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循环经济活动的核心部分,而在世界银行《促进中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以下简称“报告”)的报告中提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实践和政策的实施和活动在欧洲由来已久。为此,在我国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发展的今天,又该怎样从中吸取极具价值的经验呢?
在报告中指出:欧洲针对垃圾处理方面的政策手段主要有垃圾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如垃圾填埋和焚烧指令。还有其他针对特定废弃物填埋的限制和税收政策,它们都鼓励加强废物的循环再利用。在德国,循环经济酝酿于上世纪80 年代后期,系统的实践出现在90 年代中期,以1994 年颁布、1996 年实施的《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为标志。德国的循环经济是以生活和工业废弃物的再利用与处置为主线演变而来的,又称“垃圾经济”,然后通过生产责任者延伸制度向生产领域延伸,推动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模式的建立。德国于1994 年正式颁布了《物质闭合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并于1996 年开始生效。这标志着循环经济一词在法律文本上的首次出现。
自1997年开始,德国走上了探索循环经济新秩序的道路,《物质闭合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生效后,德国的垃圾管理状况发生了重要变化,具体表现在:一、垃圾管理从政府的责任原则向私营经济或生产者付费原则的转变。垃圾管理日渐成为生产和消费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二、垃圾管理中的经济因素得到了优先关注;三、由于垃圾存在以能量形态重复利用的可能性,促进了工业焚烧和热处理厂的整合;四、垃圾管理的欧洲化。由此可见,在废物管理方面,欧盟正在欧洲不断地促进环境标准的统一。
报告中还介绍到,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做法包括: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以收费制度和企业化运营为基础的实施机制;从企业到区域层面试验示范物质流管理模式;发掘有效的公众潜力。大部分德国人都积极主动配合各项有关废物减少和回收再利用措施的实施。吸引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事实证明自愿承担责任等积极参与行为对于废物政策的顺利实施十分重要。与工业企业和相关机构等压力群体进行主动交流也可以为政策实施带来重要支持。利用市场机制和市场手段提高资源利用率。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实施有助于从源头上降低污染。尽早调整生产规则减少危险废物和降低长期成本。例如,物质闭合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规定在废物处置前优先废物回收利用,这将导致有害废物被填埋到废弃矿井中,技术上说是一种法律回收手段。为了适应发展要求,2002年德国政府颁布了地下废物堆积条例,详细规定了地下废物堆积种类,岩层和有关文件。运用循环经济原则也可以带来长期经济效益。重点提高能效能大大降低企业和整个经济发展成本。另外,在生产过程探索生态效益方法也可以激发创新能力为提高国内乃至国际竞争力创造无限商机。
编辑:姚森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