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重庆市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危险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具体表现为:
一、开展了全市(重庆市)持证单位环境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规范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落实情况;收集、运输、利用、贮存、处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配备及维修情况;是否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方面。
二、强化了日常监管。2008年,市环保局对20家持证综合经营许可证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达110余次。通过检查,督促持证单位定期维护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设备,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规范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经营行为。
三、加大了查处力度。2008年分别对危险废物贮存不符合要求的1家持证单位,未经许可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1家持证单位,共处罚金10万元。同时,拟依法对已关闭停产的1家持证单位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持证单位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编辑:姚森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