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下发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严控二噁英排放
中国固废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共同组织编写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垃圾处理选址、工艺技术选择议论纷纷,尤其对于垃圾焚烧,争议激烈。而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在这场观点交锋之中,政府的声音微弱,没有发挥主导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指南》的发布,正是对这种争论的回应,表明了政府的观点和态度。
《指南》对垃圾焚烧技术的适用性、垃圾焚烧厂建设技术要求及运行监管要求等做了详细规定。《指南》称,焚烧处理设施占地较省,稳定化迅速,减量效果明显,生活垃圾臭味控制相对容易,焚烧余热可以利用。焚烧处理技术较复杂,对运行操作人员素质和运行监管水平要求较高,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较高。对于土地资源紧张、生活垃圾热值满足要求的地区,可采用焚烧处理技术。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处理焚烧烟气,并妥善处置焚烧炉渣和飞灰。
《指南》特别指出,生活垃圾焚烧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烟气中二噁英的排放,具体措施包括:严格控制燃烧室内焚烧烟气的温度、停留时间与气流扰动工况;减少烟气在200℃-500℃温度区的滞留时间;设置活性炭粉等吸附剂喷入装置,去除烟气中的二噁英和重金属。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二次燃烧室内的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
而对于垃圾焚烧厂的监管,《指南》称应实现焚烧炉运行状况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炉膛压力、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牌,自动显示焚烧炉运行工况的主要参数和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当生活垃圾燃烧工况不稳定、生活垃圾焚烧锅炉炉膛温度无法保持在850℃以上时,应使用助燃器助燃。相关部门要组织对焚烧厂二噁英排放定期检测和不定期抽检工作。
此外,《指南》对垃圾的源头减量、垃圾收集和运输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对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应结合当地的人口聚集程度、土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并应满足选址合理、规模适度、技术可行、设备可靠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要求。
综合看来,《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是科学的、务实的。但是关于政府监管方面,《指南》中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即 “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技术监管与市场监管相结合,运行过程监管和污染排放监管相结合。”据了解, 目前,政府监管能力,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仪器设备等,从中央到地方都相当薄弱。如果没有能力建设、制度建设的跟进,政府监管就会流于空洞。我们期待各级政府在这方面能有实在的进展、更大的作为。(刘永丽)
编辑:刘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