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1 10:51
来源:水工业市场微信
作者:盛洪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教授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一直致力于宏观经济理论和中国宏观经济问题的研究,主编新制度经济学经典论文集《现代制度经济学》,著有《分工与交易》、《经济学精神》、《治大国若烹小鲜》等。作为一位对政治、经济、哲学、文学等领域颇有研究和见解的经济学家,盛洪如何看待中国的环境问题,如何看待环保行业?对于近期政府大力推动的PPP模式有何看法?对于水价机制,他又有何建议?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教授,他将给我们展示经济学家眼中的环保世界。
记者:您如何看待经济快速发展期中国的环境问题?为什么我们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没有能够做好环境保护?
盛洪:环境问题有特殊性,经济学中称其为“外部性”问题。如果污染了环境,损害了许多其他人的利益,而自身的损害可能只有万分之一,获得的利益却百分之百属于自己,企业超标排污获得的利益高于其付出的代价时,企业极有可能违法排污。比如化肥厂把废水排放到河流中去,受损害的不仅仅是化肥厂本身,而是整条河和沿岸的居民。污染者获得利益,却让其他人共同承担成本。假如污染者需要承担所有的成本,就不可能会通过污染环境的方式获利。
对于为什么在经济快速发展期,政府没有加大力度抓好环境保护,甚至连公众也没有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我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政府监管不及时。政府没有能力预知环境污染可能导致的危害,或者说对于环境污染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因而监管不到位。中央层面低估了环境污染的后果,地方政府即便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由于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会及时制止。
第二,国有大企业污染行为的背后,常常有政府作后盾,因此即便损害了居民的利益,在现有体制之下,受限于举证等方面的高昂成本,居民常常无法起诉污染企业。
第三,公众对于环境污染的承受力并没有超过耐受范围,因此没有强烈的意识要求改善环境。对于一些人来说温饱问题远比环境问题的解决更重要、更迫切。环境污染其实是很多因素综合的结果。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拥有美好生存环境的愿望才逐步显现,才有了提高环境质量的需求。
记者:水、空气、土壤作为环保的重要内容,日益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视,水源保护也逐步受到政府和专家的关注。水作为生命必不可少的一种特殊商品,您认为如何定价才能平衡行业发展与居民支出之间的矛盾?
盛洪:作为一种商品,按道理应该是由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定价。但水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水必然是一种特殊的自然垄断商品,不能单纯通过市场竞争定价,需要由政府来定价。没有宝马车,我们还可以活得好好的,而没有水,人就活不了。就是说,水的需求弹性很低。并且水的供给的终端是自然垄断的,这时市场定价机制失灵,就需要政府介入。现代经济学中对自然垄断商品已经有一套成熟的定价方法:一是平均成本定价,满足企业日常管理运营的费用,包括资金的合理回报;二是两部制定价,由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组成价格;三是拉姆齐定价,产品价格偏离边际成本的距离与其需求弹性成反比,且满足零利润条件。拉姆齐定价法可通过公式进行计算。成本也应考虑通货膨胀率和技术进步等因素,这是动态的。
水作为生命必不可少的资源,其价格应该包含三个部分:一是水资源费(经济学称之为水的稀缺性,代表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也就是“经济租”),尤其在北方水资源缺乏地区,有必要通过价格来体现和反映水的稀缺性。二是固定费用,主要用于管网和自来水厂设施建设等,这部分费用其实已经在购房时按户收取。三是变动费用,就是水从取水、处理到运输等加工操作费用,随着水量而变化。
现在水资源费的价格偏低,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能促使公众提高节水意识。目前水费占居民生活支出的比例是非常低的,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并不会给居民的支出带来很大的影响。如果水价上涨可能会给低收入家庭带来经济压力,政府可以给予低收入家庭一定的经济补贴,以此平衡水价上调与居民支出之间的矛盾。普遍低水价并不是好办法,在照顾了低收入群体的同时,也补贴了中高收入群体。水价应该在能够补偿成本的同时,还可以产生一定的合理利润。目前在逐步推广的阶梯水价,虽然是促进居民节水的一个办法,但其操作成本过高,效果可能也差强人意。我比较强调的是,任何事情都不要做得太复杂。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随着公众节水意识的提高,肆意浪费用水的情况并不多见。
记者:近些年,我国的经济发展整体开始趋缓,环保行业吸引了大量的资金,您认为这种强势介入,是否会产生资本“垄断”行为?对于行业发展有何影响?
盛洪:“行政性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在经济学中,虽然垄断是不好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自然垄断情形下,有时也承认可以由政府设立垄断权。在许多国家,垄断权的设立要经由立法机关同意。中国所说的“行政性垄断”是说不是由立法机关设立的垄断,而是行政部门设立的垄断,通常通过发布一个行政性文件设立。比如央企在石油、电信和银行等行业的垄断权,实际上就是一种行政性垄断。而随着社会“反垄断”意识的加深,“行政性垄断”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同时,按照中国的《立法法》,设立行政性垄断的行政文件并不合法。如石油领域的“38号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意见”,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
环保行业是新兴行业,设立垄断显然不利于这个产业的发展。如果必需设立某种垄断,也应是立法机关的事情。对于新设立的行政性垄断,我们要坚决反对。只有良性竞争的环境,才能促进环保产业的迅速发展,也才能有更好的产品质量。
那么,近几年央企大量资本涌入了环保行业,这种强势介入,是否会产生“资金垄断”行为?实际上,大量资金涌入环保市场并不会造成垄断,资金量大也并不代表竞争力强。虽然大资本可以吃掉很多项目,但其并没有排他性,在市场容量足够大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小资本的进入。目前,国际上也没有针对大规模资金的反垄断。对于央企进入环保领域,我认为央企本来就不应该进入营利性行业,因为央企会利用其天然的政策与成本优势,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竞争。所以,尽管没有“行政性垄断”行为,但央企大量进入环保产业并不一定是一种良性竞争。总而言之,现在是两种力量在对抗,要求改革的力量与维护利益集团的力量做斗争。
记者:随着2014年政策的大力推动,在环保领域引发了一轮新的PPP热潮。您怎么看待2014年开始的“PPP”热潮?
盛洪:上一轮PPP热潮开始于2002年,建设部希望借助市场机制来推动公用事业的发展。而2014年开始的这一轮PPP热潮则由财政部推动,其出发点是想借用大量民间资本来推动公用事业。地方政府推广PPP,并不是要改变制度,最主要是为了撬动社会资本,向民间融资。除此之外,政府主导公用事业的原有模式效率低下,这也是PPP得以再次兴起的一个原因。PPP模式的推广实施,是政府的一种理性选择。PPP的瓶颈在于地方政府缺乏这方面的人才,要做好PPP首先必须培训人才。
公用事业多是自然垄断行业,既可以让企业参与,又有自然垄断的问题。政府就要做好监管工作。政府就需要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管:第一是进入监管。要有一套合理的竞标机制,通过竞标、评标等手段,选择一家好的民营企业。选择好的企业与竞拍商品不同,需要综合考虑质量、安全、以及实现服务的不间断性与普遍性,这在选择上存在一定难度。最低服务价格并不见得是合理价格,企业提出一个不合理的低价格,最终目的可能为了“钓鱼”,鱼上钩之后再找后账,这些问题都应该避免。企业被选中,开始合作之后,就存在“在位优势”,更换企业会影响服务的稳定和质量;第二是价格监管。由于自然垄断使市场定价机制失灵,就需要对其进行价格监管,要听取专家意见,充分考虑成本和合理利润,提出价格方案,再经由价格听证会,最后确定;第三是服务监管。供水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一旦进入就不能间断。同时应该提供普遍服务,不能由于成本问题,只给人口集中的中心城区供水,而不给偏远郊区供水。当然还有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等等。监管必须建立在懂行的基础上,因此人才培训尤其必要。总体来讲,无论是政府还是民营企业,PPP方面的人才还是缺乏的。
记者:您对改善环境污染有何建议?
盛洪:环境污染问题,仅依靠企业自身很难解决。必须通过制定法律,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从法规层面强制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否则企业是没有动力的。所以环保市场的良性发展取决于法律,更重要的是,法律需要具备可操作性。执法力度和公正执法,也是解决环境污染的有效保障。
最后,中国经济近几年的发展情况发生了一些可喜的变化。以前不太注重环境保护,甚至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而目前无论政府还是公众,整个社会都更加注重环保。水污染、雾霾、PM2.5……不论是污染数据、个人感受还是舆论环境,都让人们感觉到环境治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政府与公众对环保的价值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从而体现在很多环保措施上,迫使企业投入更多的成本用于环保,满足公众拥有“更好的水,更好的空气”的愿望。公众保护环境的愿望,也将通过环保市场来体现,从而促使整个环保行业更好地发展。
编辑:曲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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