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1 10:24
来源:中国固废网
中国固废网从中电联网站了解到,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在处理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对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理。中电联发布《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理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过程所涉及的炉渣产生、贮存、装卸、运输和综合利用等环节的技术要求。
以下为详情: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吴凯、王武忠、方朝军、吴燕琦、唐侠、史焕明、王雪炎、宗达、俞晓阳、王辉鹏、商均明、桂宏桥、刘喜、赵石铁
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过程所涉及的炉渣产生、贮存、装卸、运输和综合利用等环节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理规划、设计、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25032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CJJ/T212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
JC943 混凝土多孔砖行业标准
GB14784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以及过热器和省煤器排出的灰渣。
3.2 炉渣综合利用
是指利用炉渣生产建筑材料、混凝土、筑路、回填及改良土壤或者从中提取有用物质的行为。
3.3 集料
混凝土主要组成材料之一,又称骨料,主要起骨架作用和作为胶凝材料的廉价填充料,集料按颗粒大小分为粗集料和细集料。
3.4 轻漂物
集料在密度1.1kg/L溶液中漂浮的固体物质。
3.5 筛上物
炉渣预处理阶段炉渣通过振动的网筛、滚筛及人工分拣,分离出来的大部分杂质,如大块的金属、碎砖瓦、陶瓷片、玻璃等不可燃物和难燃烬物。
3.6 盐泥
洗渣水沉淀分离或机械分离出来的淤泥。
4 一般要求
炉渣与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炉渣应在“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实现综合利用。炉渣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时,应符合GB16889的规定。炉渣运输应采用密封良好的运输车辆,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1 焚烧控制
垃圾发电厂应加强垃圾焚烧控制,确保炉渣热灼减率符合GB18485要求,重金属毒性检测应符合GB5085.3的要求。
4.2 出渣控制
4.2.1 刮板出渣机应合理控制出渣系统水位,控制渣池内炉渣含水率。
4.2.2 滚筒式冷渣机应合理调整冷渣机冷却水进出口水温,充分回收炉渣余热资源。
4.3 取样与分析
炉渣的取样及检测方法应符合CJJ/T212的要求。
4.4 贮存
炉渣贮存场所应设有可靠的防雨、除尘设施。
炉渣池应硬化,应采取措施防止因炉渣和污水渗漏、溢流而污染周围环境。
4.5 运输
4.5.1 炉渣出厂运输应有运输车次、炉渣重量的计量装置和记录。
4.5.2 炉渣运输车辆应密封、防水、不渗漏。
4.5.3 运输车辆应按约定的时间、装卸地点进行装卸运输。避免对环境敏感区产生影响。
4.5.4 运输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将炉渣在厂外进行转存或堆放,不得将炉渣违规倾倒、丢弃、遗撒。炉渣运输过程中不得进行中间装卸操作。
4.6 安全管理
4.6.1 炉渣处理处置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设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炉渣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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