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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17-02-03 11:02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示范推广光热降解、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008—0.01mm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自2017年起,开展产粮(油)、蔬菜产业和果品生产大县的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省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以提高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根据养殖规模,选择性推广粪便肥料化利用技术。依托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设施,生产有机肥。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三级网络试点工作。到2020年,争取建设30处三级网络试点项目,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全省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厅等参与)

3.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开展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到2020年,完成1.3万个行政村整治任务,全省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35%,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山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年底前完成。规划报环保部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以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等市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各市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影响人民居住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和拟开发建设用作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各市要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所在地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所在地农业、环保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林业、环保部门备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市环保局要定期向省环保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环保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的科研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术、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实施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和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遴选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通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科学院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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