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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17-02-03 11:02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自2017年起,分期实施一批农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年底前完成。组织配套集成以源头防控、农艺措施修复、土壤重金属原位钝化修复、植物萃取修复为重点的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在工矿区、蔬菜种植区、污灌区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发、筛选和优化,通过试点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强化果菜生产区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在鲁西平原区、鲁北平原区、鲁中南山地丘陵区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3.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的集成示范,加快成果推广与转化。建立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鼓励高校积极加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科学院等参与)

4.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信用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各地应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2.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等参与)

(二)完善法规规章,健全标准体系。

1.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在对全省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因素、存在问题、治理措施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并适时推动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管理等相关法规、规章完善工作,依法规范、促进、引导、保障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环保厅牵头,省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017年起,逐步对山东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我省标准体系。适时制定山东省农用地、林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山东省肥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以及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研究制定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农膜等地方标准。(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三)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公益诉讼。

1.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果品生产大县、设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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