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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环保“十三五” 规划》印发(全文)

时间:2017-03-01 11:21

来源:南充人民政府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持续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管理。

7.3逐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环境保持良好态势

7.3.1保护优先,确保耕地土壤环境安全

(1)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将我市连片耕地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2020年底前完成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明确耕地优先保护类型区域范围,划定结果报市政府备案,建立相关数据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土壤和重要蔬菜基地土壤的保护。

(2)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各地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及其周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源排查。对严重影响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并责令其对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修复。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削减、控制废水废气中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引导企业或专业工业园区集中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含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水的深度处理。

(3)建立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环境管理制度。制订全市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管理办法,严格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划定与调整,加强保护设施建设。禁止在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皮革、石化、药品制造、电镀、印染、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严格控制在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周边新建严重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防止周边区域大气污染物沉降影响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投入品使用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建立和完善重点农田灌溉水水源调查、评估、监测及预警制度。设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环境质量监控点位,开展定期监测。

7.3.2严格准入,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1)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工业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皮革鞣制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电池制造、废铅酸电池铅回收、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行业作为重点防控行业,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土壤环境调查、评价与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并作为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内容。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严格审批排放铅、汞、镉、铬、砷、铜、锌、镍8种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防控污染物(以下统称“重点防控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向土壤排放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污染物。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2)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已颁布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等相关规定,加大力度淘汰重点防控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排放重点防控污染物的落后产能企业。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告限期淘汰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

(3)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加快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优化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各县要按规定抓紧完成本地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工作,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区)和专业户的清理工作。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申报登记,规范设置排污口,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广高效安全配方饲料,严格执行饲料国家行业标准,切实控制畜禽养殖饲料中铜、砷等重金属元素添加量;大力推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减少有毒有害废弃物排放,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防止水体和土壤重金属污染。

7.3.3严格执法,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

(1)强化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加快推进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整治,对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及工业园区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每2年开展1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完善污染物产排详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档案和风险应急管理制度。规范各类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安全处理处置。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从严从重查处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故意偷排等违法行为,对超标、超总量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污单位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强制关停。

(2)严格农业污染源综合控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重点加强农药、化肥、污水灌溉使用管理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防止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土壤造成污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毒农药、禁限用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开展高效低毒农药及生物农药试验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有机氯农药替代技术和替代药物的研发推广。科学施用化肥,提高肥效、减少施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畜禽养殖粪污经无害化处理检测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还田利用。制定污水灌溉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污水灌溉,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建立农药包装容器、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防止农业废弃物污染土壤。

(3)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监管。加强对城镇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排放监管,防止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泥和渗滤液对土壤造成污染。严格按照严控废物管理有关要求,强化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及转移过程监管,落实污泥稳定化、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各项措施,禁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处置方式,避免污泥处置过程造成土壤污染,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渗滤液中重金属应达标排放。组织开展简易填埋和无渗滤液处理的垃圾处理场排查工作,加强综合整治,逐步取缔简易填埋等不规范的垃圾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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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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